【專欄】杜義龍:回眸驚詫:熱比亞之罪

杜義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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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4日訊】還在監獄中服刑的維吾爾族女商人熱比亞,獲得了2004年度挪威拉夫脫人權獎,熱比亞的丈夫和女兒在美國會山代替她領取了這項大獎。熱比亞服刑的罪名是「非法向境外提供國家機密」,並因此於1999年9月5日在中國新疆被判有期徒刑八年,現在她已經在監獄中度過了五年半的時光,期間國際人權組織和美國等西方國家多次呼籲中國當局釋放熱比亞,均未果。

  熱比亞到底向境外提供了甚麼國家機密呢?

  這位前中國政協委員、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協委員、新疆商會副會長,烏魯木齊艾克達工貿有限公司董事長,有著傳奇經歷的女商人,曾經在1994年被美國福布斯雜誌評為中國大陸十大富豪之一,她是唯一上榜的女性,當時的資產達2億元人民幣。看來以她這樣的身份,確實有資格向境外提供國家機密。

  新疆中級人民法院對熱比亞所下的罪名是:「被告人熱比亞受其在美國定居的丈夫司迪克阿吉指使,將通過他人收購的刊有各級領導對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講話,政法機關打擊民族分裂主義分子及反恐怖活動報導等內容的大量境內報紙合訂本和部份報紙,於一九九九年六月十七日郵寄給司迪克阿吉。郵包在寄出時,被海關扣留。在被告人郵寄的報刊上刊載的有關文章處有折壓和勾畫痕跡。一九九九年七、八月間,被告人又將通過他人收集的境內報紙交買買提-阿西木保管。除此之外,同年八月十一日被告人受其丈夫司迪克阿吉電話指使,攜帶事先擬寫的一份材料,其中有被司法機關處理過的部份人員名單,前去烏魯木齊市「銀都酒店」與一外國人會面時,被公安機關截獲。」

  這段罪證中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把境內的報紙合訂本和部份報紙郵寄出境,郵寄的報刊上載有相關文章處有折壓和勾畫痕跡;二是把境內報紙交給買買提-阿西木保管;三是攜帶事先擬寫的有被司法機關處理過的部份人員名單的材料前去回見一名外國人(這名外國人是美國國會的一個代表團的代表──本文作者注)。

  從這三個方面來看,我對熱比亞女士的獲罪理由「司法解釋」如下:

  1、中國境內的報紙並沒有對外國人封鎖,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可以自由購買報紙包括其合訂本,因此,外國人自行購買中國報紙及其合訂本並攜帶出境不犯法,而由中國人郵寄出境犯法,請國人務必牢記之;

  2、即使郵寄報紙及其合訂本不犯法,如果對其中的部份文章進行折壓或是勾畫,就一定犯法了,所以請國人務必牢記不得未經中國政府的批准就對報紙進行折壓和勾畫;

  3、自己收集境內報紙不犯法,而通過他人收集境內報紙就犯法,這可能是國家出於保護他人的勞動權力和勞動收益的好心,請國人務必理解並牢記,同時,如果一不小心讓他人收集了境內報紙,千萬不要找買買提-阿西木保管,否則就一定犯罪了,不可不萬分小心,尋找保管人一定查他祖宗三代,看看可有買買提-阿西木的血統或干係;

  4、不可攜帶被司法機關處理過的部份人員名單去見外國人,即使不拿給外國人看也不行,因為熱比亞就是被半路截獲的,當然包括不能攜帶這些資料向有外國人的方向行走,否則當局會揣測下去並根據揣測定罪,所以,國人(排除國家領導人──中國法律是講等級的喲)在去會見外國人時一定要到國安局搜身一示清白,把兜兒袋兒都掏掏乾淨才行,如果身上有些物嫌疑,就一定要弄清楚自己前進的方向是否存在外國人,以避免給當局製造揣測的麻煩。

  5、熱比亞是把報紙等物件郵寄給了國外的丈夫,看來中國女人還不能把報紙郵寄給在國外定居的丈夫,否則有罪。

  6、是否與民族身份有關就不得而知,比如漢人郵寄境內報紙並折壓勾畫,是否有罪?想必一直主張民族平等的當局不會在這上面進行區別,比如上海的一位鄭律師就是漢人,同樣也獲罪非淺。所以國之漢人或其他族人萬不可抱僥倖之心。

  7、我不妨傚法當局之揣測再揣測一番:熱比亞之罪是因為她擔任了些許政協職務所致。比如是一個普通人呢?所以可以進行這樣的司法解釋──蓋凡政協委員不得如此這般等等云爾。

  8、尚有一處不明:熱比亞為何不起訴海關當局非法扣留行為,查遍國內各法,均無郵寄公開出版物出境為非法並應被扣留的條款(熱比亞郵寄報紙並非慾進行盜版和非法出口行為)。

  總之,上述我之「司法解釋」均依照熱比亞鑿鑿之罪、確確之刑、仿當局揣測定罪之法作出,乃回眸驚詫之語、惕怵國人之心、保國為民之意、節省國人膏脂之德(國人聽我之言,則略減當局揣測調查審判之資)。如有不當之處,尚請方家海涵則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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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不代表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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