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阻街案珍妮﹕香港机場遭暴力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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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辛菲採訪報導) 2002年3月﹐江澤民為長春電視台播放法輪功真象片事件大為震怒,下令對大陸講真象的法輪功學員“殺無赦”。3月14日早上﹐包括4名瑞士法輪功學員在內的16名法輪功學員,在香港西區中央駐港聯絡辦公室大門外的行人道請愿,要求制止江氏的屠殺令。請愿開始大約四個小時后,香港警方出動數十人將他們逐一抬上警車,帶返警署。這些法輪功學員隨后被誣告阻街、阻差辦公和襲警等7項罪名。同年8月,香港西區裁判法院裁定十六名被告全部罪名成立,判各人罰款1300至3800港元,被誣學員不服判決提出上訴。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于2004年9月開庭聆訊3天。

2004年11月10日,香港的上訴法庭對兩年前法輪功學員涉嫌阻礙街道以及襲擊警察的罪名宣布判決,撤銷了包括阻街罪名的兩項指控,但仍維持其中的五項原判。被告的代表律師說,既然阻街的罪名不成立,警方的拘捕行動就不合理,被非法逮捕的人作出溫和抗拒,在法律上不應被定罪。香港的法輪功學員表示,將繼續努力澄清事實,直到法庭撤銷所有罪名。

其中8名法輪功學員隨即就維持原判的“阻差辦公”与“襲警”罪名,繼續尋求向終審法院上訴。2004年12月22日,終審法院上訴委員會在首席法官李國能主持下,經過三個多小時的聆訊,下午由常任法官包致金宣布批准法輪功學員上訴。終審法院認為,申請人所提出的警察非法拘捕問題,与高等法院拖延14個月才宣判所造成的不公,都是值得終審庭探討的課題,因此接納上訴申請。預料上訴聆訊會安排在今年四、五月份進行。

新西蘭籍(NEW ZEALAND)法輪功學員珍妮-李(JENNY LEE)女士是8名繼續上訴的法輪功學員之一﹐她在阻街案中被誣告為“阻街”和“阻差辦公”,她曾於2004年12月5日乘飛機6日到香港﹐目的是看望久別的親人及會見她的律師﹐但遭机場入境處非法拒絕入境﹐香港法輪功學員在機場收到她的電話﹐聽到簡短的通知便失去音訊﹐詳情未知。大紀元記者辛菲近日採訪了珍妮-李女士,她向記者講述了被香港警方驅逐出境以及被紐約中領館拒簽的詳細經過。

記者﹕李女士﹐您好﹐我是大紀元記者辛菲。聽說最近您被香港警方驅逐出境﹐您能談談具體經過和前後原委嗎﹖

李女士﹕好的。我是新西蘭公民﹐本居住於WELLINGTON﹐現滯留在紐約﹐我的兒子及家人居住在香港。我於2004年12月5日乘飛機6日到香港﹐目的是看望久別的親人及會見我的律師﹐關於香港阻街案中被誣告一事﹐我繼續上訴。

剛下飛機辦理入境時﹐被海關警員帶到一所辦公室並關押了一夜﹐凌晨﹐一名女警曾作過簡單問話﹐問我此行的目的﹐我說﹕“一是與久別的家人團聚﹐二是﹐於兩年多之前﹐我參與了十六名法輪功學員﹐因和平請願而被港警誣告的‘阻街案’﹐在律師公正的幫助下﹐我們已上訴成功﹐並撤銷了全部十六人阻街的罪名﹐但對被加控的‘阻差辦公’和‘襲警’罪名仍維持原判﹐為此﹐我們繼續上訴﹐這次來港目的之一是參與上訴並辦理申請法律援助事務。”

女警問上訴日期﹐我說就是明天(12月8日)於上訴終審法庭。那天晚上沒讓我睡覺也不給我食物﹐就坐在一張冷板凳上坐了一夜﹐要不是我修煉法輪功﹐我早就跟我先生去了。

在此期間我曾要求見紐西蘭駐港領事和我的律師﹐他們不理會﹐我一直問他們﹐我觸犯了香港哪一條法律﹐希望能明確告訴我﹐不能不明不白將我扣押﹐換了幾次守候的警員都回答不知道﹐他們說要問他們的上司﹐但那位上司一直沒有露面。到天亮時﹐我還未能反應過來﹐他們便將我強行抬上飛機。

對於這樣種突發事件﹐令我無法接受﹐久久未能平靜﹐我一直連航班機號都不知道﹐護照到香港一下飛機被收走﹐直到遣返回紐約入境時才交還給我﹐上機後我發現手錶沒有了﹐無疑是被強行拉扯弄丟失了﹐身上穿的毛衣被揪得凌亂並破了很多個洞﹐而且明顯感覺左胸﹐背﹐右肩臂﹐右腋窩等處異常痛楚。

女警們抬我上飛機時﹐我再次要求見律師和領事﹐一位女警員說﹕“已經和你們領事通過電話了”﹐我說我要親自與領事通話﹐她說﹕“不用了﹐領事已經知道你出境了。”事後我才知道那女警撒謊﹐黃領事是在當天11﹕30AM﹐也就是我已經離境幾個小時後才接到海關電話的。

我又要求與我的律師通話﹐女警一手拉我走﹐一手按我提供的電話號碼﹐說接不通﹐我說沒有見到領事和律師我不走﹐於是一警官一揮手﹐立即十幾名警員圍了上來﹐由六﹑七名女警拉手拖腳﹐扯衣領衣袖拉褲頭﹐把我抬起﹐令我非常難受﹐我問他們﹕“為什麼要這樣對待一個老太太﹐你們誰沒有父母﹖誰沒有兒女﹖我坐了二十幾個小時飛機來到家門口﹐都不讓我進去見親人一面﹐你們還有人性嗎﹖”

一女警說﹕“我也很難過﹐下次來香港﹐先到移民局辦簽証﹐便可以來見家人了。”我說﹕“我是一個六十幾歲的老太太了﹐長期遠離親人﹐一個人生活在紐西蘭﹐因被誣告﹐兩年多不能進入香港見親人﹐好不容易盼到怨案昭雪﹐滿懷希望期待與家人團聚﹐卻被拒入境﹐我是修煉法輪功的﹐按真善忍標準努力去做一個好人﹐從沒有做過任何傷害他人和違法的事。為了做好人卻遭受了這樣的逼害。”他們不與回答。就這樣我被遣返﹐並到了紐約。

本來可以免簽的我﹐為了尊重港方意見﹐做足了充份準備﹐ 於2005年1月5日﹐我到中國駐紐約領事館辦理回港簽証﹐辦事員說﹕“你拿紐西蘭護照到香港三個月是免簽的。”

於是我把上個月被遣返的事說了﹐他說要去問一下﹐過了一會兒﹐他出來遞給我三張表格﹐要我把表填好再試試看﹐於1月7日﹐我帶了律師信及入境署的各樣文件及兒子的擔保書﹐並將填好的表格及照片遞交後﹐辦事員給我一將取証單據。於1月12日﹐我按照單據上的日期去取証﹐辦事員說需要請示香港入境署再作回覆。於14日﹐我再去詢問﹐辦事員回答道﹐香港沒有答覆﹐如要取回護照﹐除非取消回港簽証﹐我覺得很無奈。又過了一週﹐我再去領事館並要求給我一個書面答覆﹐到底什麼時間可以拿到簽証﹐他還是說﹐什麼也做不了﹐就等香港入境署回覆﹐那個事務員態度非常惡劣地道﹕“你在耽誤我的時間﹐要麼你馬上取回你的護照並撤銷簽証﹐要麼就一直等答覆﹐香港入境署永遠沒答覆﹐你就永遠沒簽証。”我只希望他給我一個合理解釋﹐他卻立令我離開﹐並馬上叫來保安把我抓走。

香港入境署給我律師的信寫明﹐只要辦理簽証就允許入境﹐我尊重他們的建議﹐因身在紐約﹐才到了紐約中國領事館辦理簽証﹐卻遭遇了這樣的對待。他們不給予我簽証﹐又不敢堂堂正正說明理由﹐扣住了我的護照﹐造成我到紐西蘭駐紐約領事館辦理申請法律援助的公証事宜受阻﹐並以“你要拿護照便立即停止簽証”來脅迫我放棄簽証﹐以剝奪我上訴的權利﹐而且造成我目前的處境非常困逼﹐回不了香港﹐見不到親人﹐辦不成案件﹐帶給我精神上﹐經濟上的巨大壓力。

我一個老太太﹐紐西蘭也沒有親人了﹐只有一個兒子在香港﹐他盼望著我回去﹐我現在孤身一人於美國﹐年事已老﹐又不懂英語﹐生活非常艱苦﹐我很盼望能回香港與家人團聚﹐安頓下來。

記者﹕後來香港入境署方面有什麼答復嗎﹖

李女士﹕他們一直在拖﹐我22日給樑署長和吳處長又打了電話﹐我說﹕材料都已經給你們了﹐到底批不批﹖我對他們說﹕我要一個書面的回答﹐第一﹑為什麼拒絕我入境﹖你的下屬一直在說要問上司﹐現在找到了上司﹐你要回答我。他們支支吾吾的說是機場的事﹐我說﹐入境是你們管的﹐你不讓他們這樣做﹐他們能這樣做嗎﹖這個不是理由。第二﹑我是信息量公民。本應免簽﹐你為什麼要我簽証﹐還要附加那麼多條件﹖你們要書面回答我。

我對他們說﹕你可以堂堂正正地把理由告訴我﹐你要是說不清楚﹐老是這樣來迫害我這個老太太﹐逼得我沒路走了﹐我就要把你告到聯合國去﹐我要把你的醜行暴光。

他們現在還沒有什麼答復。

記者﹕三年前﹐您被指哪幾項罪名呢﹖

李女士﹕阻街和阻差辦公。實際上﹐現在他們已經撤銷了“阻街”的誣告﹐那也就應該不存在什麼阻差辦公了。

我們有八﹑九位學員被誣告為阻差辦公。是什麼情況呢﹖他們當時要把我們抓上警車﹐我們就不配合﹐我們覺得我們沒有罪﹐我們是在和平情願﹐這是誰都允許的﹐不違反基本法的﹐而且是那麼大的地方﹐我們所站立的地方只是一點點﹐和平靜坐﹐沒有妨礙任何人﹐我們不願意走﹐他們抬我們走﹐這個罪名就是這樣來的。

有三個學員被誣告襲警﹐是什麼意思呢﹖他們被警察抬得不舒服﹐所以手啊﹑胳膊啊﹐就本能性地掙扎﹐弄到警察的領帶﹑肩膀什麼的。他們就誣告襲警﹐就這麼來的。

記者﹕你們的這次上訴什麼時候在香港上庭審理呢﹖

李女士﹕大概是4月11日-13日。

記者﹕您認為他們拒絕您入境的原因是什麼呢﹖

李女士﹕我覺得有兩個原因﹐一個是因為我煉法輪功﹐第二個是因為我是案子的當事人﹐他們理虧﹐害怕我回去。

他們不敢堂堂正正地說出原因來﹐還要遮遮掩掩地這樣做﹐這也是香港法律不能允許的。

其實我是最有理由去香港的。第一﹐我拿新西蘭護照﹐進入香港是免簽的﹐第二﹐我的全家人都在香港。第三﹐這個案子要我回去。但他們偏偏給我弄出那麼多麻煩﹐不讓我入境﹐而且到了香港﹐又把我驅逐出境﹐在物質和精神上都給我造成了巨大的壓力。

我覺得他們這種做法完全是被中共操控的。整個新西蘭﹐每個公民要進香港﹐沒有象我這樣的﹐都是免簽的。

以前我對香港抱很大期望的﹐因為畢竟香港人還是很正義的﹐但是這些人為了烏紗帽﹐被中共操縱的太厲害了。他們本來辦事很公正的﹐現在變成這個樣子﹐共產黨說什麼﹐他們就要聽什麼﹐這個阻街案﹐本來不存在阻街﹐他就偏偏要誣告你阻街﹐一個案子給你拖那麼久﹐現在還在阻撓我們繼續上訴。

記者﹕您為什么認為他們是被中共操控的呢﹖

李女士﹕肯定是的。上次﹐我們學員打電話給入境事務處﹐入境事務處就讓這些學員把姓名﹑電話留下﹐留下後﹐中聯辦(中國駐香港辦事處)有一個工作人員的太太也是煉法輪功的﹐她有一次就無意中看到了這些名字和電話號碼。她就知道了﹐入境事務處把那些都傳給中聯辦了。

他們為什麼誣告學員呢﹖就是中聯辦當時在一個小時內連續5次投訴我們妨礙他們﹐沒有一個行人﹑路人來投訴我們﹐說我們阻街﹐他也抓不到一個證人出來﹐都是警察在做假證﹐沒有其他任何人作證說受阻礙。

根本不存在阻街的問題﹐他們沒有任何證據﹐可就這樣被定罪了﹐那個法官黃汝榮完全都是被中共收買了﹐他在法庭上一直在為他們那一方辯解﹐而且不斷刁難我們﹐並且侮辱我們的律師。

記者﹕整個過程都是黃汝榮審的嗎﹖

李女士﹕是的。就好象是已經編好的劇一樣﹐他就照演就是了﹐演了一出“狼告羊吃狼”的戲﹐非常可笑。

我們現在在上訴﹐他們怕﹐因為香港是個很重要的地區。所以他們千方百計地阻撓﹐包括不讓我入境﹐因為多一個人就多一個人揭露這件事情的真相。

主要是中共在操控他們。我問他們說﹕你們再這樣下去﹐一點一點讓中共來控制你們﹐將來你怎麼面對你們的子孫﹐怎麼跟你的子孫們交待﹖

記者﹕從這件事是否可以看出﹐中共已經把對法輪功的迫害延伸海外﹖

李女士﹕是的。中共把這種迫害到處延伸﹐包括美國。我覺得太可悲了。我曾經跟香港入境處的官員說﹐你們再這樣下去的話﹐確實對整個香港都不好﹐對你們自己也不好﹐你不要說跟你們自己沒有關係。

我對他們說﹕中共撒謊﹐不單單在這件事上撒謊﹐它所有的事情都撒謊﹐每個人都在受害。SARS病﹐就是中共隱瞞事實﹐傳播給全世界的﹐你敢擔保哪一天你不成為中共的迫害對象嗎﹖怎麼說跟你沒有關係呢﹖

記者﹕您認為這件事會對香港造成什麼樣的影響﹖

李女士﹕如果再這樣下去﹐被中共操控﹐那香港根本就不是現在的香港了﹐就要淪落成跟大陸一樣了。一國兩制了都被他們自己弄沒了﹐本來說50年不變﹐現在才幾年﹐都變了。

我對他們說﹕香港人民那麼好﹐那麼和平﹑自由﹑法制的一個社會﹐現在給你們搞得這樣﹐一點自由都沒有﹐不僅是針對我們法輪功學員﹐你也在內啊﹐你可能將來也會受到這樣的迫害。你如果能夠真正的公正地對待這個事情﹐不參與迫害法輪功﹐對你是有非常大的好處的。你自己也保持了這樣一份自由。你可以干你的工作﹐也可以保你的烏紗帽﹐但你不能昧著良心去做這個事情。

記者﹕香港民眾對這件事情反應如何呢﹖

李女士﹕香港民眾還是比較正義的﹐很多正義人士都覺得這件事情不對。反23條大遊行都看得出來﹐一下子就有幾十萬人參加大遊行﹐那不是一個簡單的事情。他們都看到了﹐如果再這樣下去的話﹐今天的中國就是明天的香港了。他們知道如果就這麼被中共奴役的話﹐那香港就沒有原來的自由和法制了。

記者﹕國際社會的反應呢﹖

李女士﹕這件事情基本上是轟動全球了﹐很多正義的聲音聲援我們。幫助我們的三個律師都是西方人﹐都很公正。當時法官說了很不好的諷刺律師的話﹐律師都忍住了。律師也是承受了很大。

記者﹕您認為上次上訴成功與國際社會的聲援﹐給香港方面施加的壓力有關嗎﹖

李女士﹕是的。有很大關係。而且律師也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

記者﹕您對這次上訴有信心嗎﹖

李女士﹕有信心﹐我覺得正義必勝。我們沒有罪﹐要堅持下去﹐直到討回公道。我覺得這也不僅是為我們自己﹐也是為了更多的人﹐為了香港的自由和法制。

記者﹕非常感謝您接受大紀元的採訪。

李女士﹕謝謝你們的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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