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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發國民身分證 台內政部:是否捺指紋 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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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范正祥╱台北報導〕台內政部昨天宣布,訂於7月1日開始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至於民眾關切是否依據現行「戶籍法」第八條規定,同步配合辦理按捺指紋?內政部官員說,「將依據當時法律規定辦理」!

所謂「將依據當時法律規定辦理」,內政部官員解釋,如此尷尬,原因出在現行「戶籍法」第八條明定,「請領國民身分證應捺指紋並錄存」,然而按捺指紋雖然有辨識身分等正面功能,卻也因為有侵害人權的疑慮,屢遭人權團體等相關輿論質疑,提出反面意見,主張修法刪除現行按捺指紋規定,過去行政院要求內政部提案,刪除戶籍法第八條按捺指紋的規定,但立法院對這項修正案意見兩極,法案無法通過。

內政部官員表示,行政院長謝長廷剛上任,內政部將重新請示行政院做出政策裁示。至於先前基於送立院法案屆期不續審的規定,行政院在上任閣揆時期原先提出的戶籍法第八條修正案是否重送?內政部將於近期開會討論處理。

內政部官員評估,全民對於拚治安殷切期盼,由於全民按捺指紋有助偵破肅竊、偽造案件,民眾配合按捺指紋的意向似有上升趨勢,加上新國會中,反對按捺指紋的聲音感覺沒有上屆國會強烈。內政部的立場是支持換證需按捺指紋,但是全案還要請示行政院,內政部將配合政策作業。

至於7月1日開始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時,假設仍維持現行「戶籍法」第八條規定辦理應捺指紋,內政部官員說明,民眾按捺指紋將會另外存檔,不會出現在身分證的欄目。

法有明文 就應執行

記者范正祥╱特稿

雖然對全民捺指紋眾說紛紜,但現行「戶籍法」明白規定「請領國民身分證應捺指紋並錄存」。因此,政府機關本於依法行政,自當執行捺印指紋措施,不應玩法弄權,推諉塞責。

民主法治最基本的精神,就在於崇法務實,不能選擇性執法,深得我心就遵守,不合我意則悖離。既然戶籍法明定須捺印指紋,政府就須執行,否則就是怠忽職守,斲喪法律尊嚴。

每個人的指紋不同,利用這個特性可用以辨識身分,也是犯罪蒐證的珍貴證據。即令倡議人權的歐美先進國家,施行指紋建檔,達到遏阻犯罪的目的,也從未聽聞如此是侵害人權。

如果因為建置指紋資料庫而有外洩之虞,應該對症下藥,構思怎樣防弊,不能以含糊的保障人權為由,就率爾抹殺建置指紋檔案的計畫,使絕大多數安分守己的百姓,因為不能錄製罪犯指紋,無法藉由比對而降低破案率,終致為了少數危及多數。

新政府自輪替以來,自我期許打破舊制,勇於創新。面對延宕多年的捺印指紋、全民建檔作業,謝揆應劍及履及,早日依法責令內政部施行,才能走出選擇性執法爭議,免於他日被糾彈、追究違失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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