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網路教學消費糾紛迭起 消基會籲消費者注意

人氣: 2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3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十一日電﹞台灣財團法人消費者文教基金會高屏分會一年來接獲二十多起網路教學知名品牌階梯數位科技網路教學商品消費糾紛申訴,消基會今天呼籲,消費者購買網路教學課程,須留意長期風險性及付款、解約的方式,主管機關也須建立任意解約機制,保障消費者權益。

階梯數位科技公司從九十三年起推出網路教學課程,打著九年一貫課程的名義,以直銷手法招攬客戶,推銷長期網路課程,並且邀名人在電視媒體上大打形象廣告,一年多來,高屏縣市消費糾紛已累積二十餘件,業者不是置之不理就是巧立名目,以不合理的條件解約,屏東縣政府消保官也受理了十幾件申訴案例。

消基會高屏分會今天舉行記者會,邀集受害消費者、階梯數位科技公司代表及消保官協調消費糾紛,但階梯數位科技公司並未派員參加,事後也未予回應。

消基會高屏分會主任委員連立堅指出,網路教學課程如雨後春筍,但動輒新台幣數萬元到十幾萬的網路教學課程,形成一張長期的「補習合約」。由於網路教學課程,提供服務的期間往往長達數年,期間服務品質落差大,消費者在面對網路教學商品時,應考量到風險及付款方式,以及雙契約等問題,否則即便是業者同意解約,但貸款銀行仍會有持續扣款的情況發生。

他呼籲主管機關,儘速訂定網路教學商品定型化契約,建立任意解約的條款,在消費者付出合理的補償下,能夠解約、退款。最少能夠比照現行補習班的退費規定,簽約繳費後,未開課前可退七成費用,上課後不及三分之一可退五成費用,上課超過三分之一者費用不退回。如此不但對消費者權益有所保障,對業者軟、硬體品質維護的督促,也有正面效益。他並呼籲,階梯數位科技公司要與消費者建立誠實互信的關係。

消基會高屏分會歸納業者推出網路教學產品和消費者發生爭議事項包括:
一、業務員以「一般消費」為由,拒絕消費者在七天的契約審閱期間內解約,或者要求消費者自行「轉讓」或改為一年期商品等不當理由阻撓解約。

二、業務員提供給消費者參考的契約範本內容和消費者所簽定的契約內容不同,消費者在未被告知的情形下簽約,銷售手法有詐欺之嫌。

三、部分消費者為自保,和業務員另外約定三個月內不滿意退貨的切結,但要求解約時仍遭刁難。

四、業者聲稱附贈的「硬體設備」如電腦等發生故障,維修服務品質不良,無法正常使用,解約時又要求消費者以高價自行吸收附贈的電腦設備,形同變相販售電腦,倍受爭議。

五、使用者反映業者提供的課程內容和業務員的陳述有落差,無法與學校課程配合,卻無法解約。即使同意解約,也七折八扣,讓消費者接受不公平的解約條件。

六、直銷人員隱匿直銷模式銷售。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