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若不移交卑南古物 將解除台大的佔有

人氣: 6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3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翁翠萍台北十六日電)國立台灣大學決定把挖掘保管的卑南遺址文物分四批歸還台東史前文化博物館,第一批已順利移轉。教育部長杜正勝今天在立法院教育暨文化委員會專案報告指出,教育部立場堅定,若台大後續不肯配合辦理,教育部將考慮以行政處分方式,限期要求台大把古物移交給史前館保存。

杜正勝又說,倘使台大仍無視於這樣的行政處分而拒不配合時,教育部將直接依行政執行法的規定,移請執行機關強制執行,解除台大對這一批古物的佔有,並移交史前館保存。

立法院教育暨文化委員會上午邀請教育部長杜正勝專案報告 (卑南遺址出土古物移轉情形) ,杜正勝報告指出,教育部對台大人類學系及宋文薰、連照美教授接受台東縣政府委託發掘卑南遺址出土古物的貢獻與辛勞,給予高度肯定,也對台大的教學、研究予以尊重。

不過,杜正勝指出,從法、理來看,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這一批古物屬於國家所有,指定古物保管機構是教育部權責,教育部也已於九十二年十一月十四日指定史前館為卑南古物的唯一保管機構。而史前館是為卑南古物而興建,自應將這批古物移轉到史前館,以擴大這批文物的典藏、研究、展示及推廣等功能。

教育部的報告也提出檢討與建議,法令規章方面,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古物得准由原採掘的學術研究機構暫行保管,卻未明確定義 (暫行保管) 與相關罰則,建議重新修訂文資法相關條文或訂定相關子法與罰則,以避免再造成類似情況。

大學校院對古蹟文物保存維護與研究發展應有的功能方面,教育部認為對大學教學與研究應予尊重,但在受託發掘出土古物後,應依規定將採掘紀錄及所得古物,於核定期限內,報教育部核備後予以公告及公開展覽,採掘所得的古物則移由公立古物保管機構保管,這裡所說核定期限大約是發掘期間的三到五倍。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