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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移交卑南古物 将解除台大的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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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翁翠萍台北十六日电)国立台湾大学决定把挖掘保管的卑南遗址文物分四批归还台东史前文化博物馆,第一批已顺利移转。教育部长杜正胜今天在立法院教育暨文化委员会专案报告指出,教育部立场坚定,若台大后续不肯配合办理,教育部将考虑以行政处分方式,限期要求台大把古物移交给史前馆保存。

杜正胜又说,倘使台大仍无视于这样的行政处分而拒不配合时,教育部将直接依行政执行法的规定,移请执行机关强制执行,解除台大对这一批古物的占有,并移交史前馆保存。

立法院教育暨文化委员会上午邀请教育部长杜正胜专案报告 (卑南遗址出土古物移转情形) ,杜正胜报告指出,教育部对台大人类学系及宋文薰、连照美教授接受台东县政府委托发掘卑南遗址出土古物的贡献与辛劳,给予高度肯定,也对台大的教学、研究予以尊重。

不过,杜正胜指出,从法、理来看,依文化资产保存法规定,这一批古物属于国家所有,指定古物保管机构是教育部权责,教育部也已于九十二年十一月十四日指定史前馆为卑南古物的唯一保管机构。而史前馆是为卑南古物而兴建,自应将这批古物移转到史前馆,以扩大这批文物的典藏、研究、展示及推广等功能。

教育部的报告也提出检讨与建议,法令规章方面,文化资产保存法规定古物得准由原采掘的学术研究机构暂行保管,却未明确定义 (暂行保管) 与相关罚则,建议重新修订文资法相关条文或订定相关子法与罚则,以避免再造成类似情况。

大学校院对古迹文物保存维护与研究发展应有的功能方面,教育部认为对大学教学与研究应予尊重,但在受托发掘出土古物后,应依规定将采掘纪录及所得古物,于核定期限内,报教育部核备后予以公告及公开展览,采掘所得的古物则移由公立古物保管机构保管,这里所说核定期限大约是发掘期间的三到五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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