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世華銀廣告不實 公平會罰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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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三日電)消費性貸款五花八門,利率不一,消費者申辦可要睜大眼睛!行政院公平委員會表示,國泰世華銀行在「泰有錢」信用卡簡易通信貸款專案宣稱「享零利率優惠」,並以不同計算基礎與信用卡循環利息還款負擔比較,是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的表示,違反公平法第21條,處新台幣40萬元罰鍰。

公平會發言人陳榮隆表示,國泰世華銀行在「泰有錢」信用卡簡易通信貸款專案宣稱零利率優惠,卻將屬於利息成本的資金成本及授信成本等算入手續費。另外,國泰世華在這項專案中,以手續費和循環費作比較,計算基礎不一樣,引起誤認,違反公平法第21條規定。

公平會指出,「泰有錢」專案如以本息平均攤還法計算,這個專案的利率約17.8%,但國泰世華銀行的資金成本、營運成本、行銷成本等各項費用透過各期「手續費」回收,專案的手續費的本質其實是「利息」。

公平會表示,這個專案申請書併同寄發的相關文宣資料,將信用卡循環利息與專案「手續費」 (利息)互相比較,並宣稱「每月替您省的費用」金額及「借來還您的信用卡卡費真的好划算」,調查後發現,信用卡循環利息和手續費的計算基準不同,會引起大眾誤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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