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3日報導】(據明報新聞網報導)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李柱銘曾建議,由人大釋法確定可能繼任的行政長官任期,他今早收回有言論及致歉。
李柱銘今早致電電台表示,他昨日認為人大須釋法,解釋行政長官一旦辭職,繼任者的任期,他今早指這將對本港法制造成損害。
他指出,由於基本法對任期已經有規定,所以繼任人應該同樣是五年,不是只有兩年多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