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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槍擊案 刑事鑑識扮演關鍵性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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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自強、陳舜協台北八日電)三一九專案小組昨天召開記者會,說明槍擊案最新偵辦進度,鎖定已死亡男子陳義雄是槍擊案高度涉案人,旅美刑事鑑識專家李昌鈺博士表示,國外即使未找到兇器,也有宣布破案案例,因此以三一九槍擊案偵辦進度,雖未尋獲兇槍,但刑事鑑識在後續偵辦上仍扮演關鍵性角色。

在一般刑事訴訟法教科書中,認為證據是判斷並明辨是非的最主要依據,犯罪事實認定是刑事訴訟前提要件,但有關事實認定則依賴證據,因此刑事訴訟法中的證據屬於事證,無論警察或代表國家提起公訴的檢察官,都必須擁有充分證據,才能將被告提起公訴。

以台灣為例,在刑事訴訟法修正後的訴訟程序,改採交互詰問制度,檢察官辦案之初,必須完整且清楚的調查證據,否則一旦草率提起公訴,勢必在法院審理時遭到極大挑戰與質疑,因此負責辦案的最基層警察,在採證工作上必須以專業的科學鑑識辦案,才能提升辦案品質,不被民眾詬病。

多位基層檢察官認為,就證據種類而論,除了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還有包括本證與反證、主要證據與補強證據、原始證據與傳聞證據、物證與人證;依現行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台灣屬於採取證據裁判主義,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如果沒有證據,不能認定犯罪事實。

至於證據證明能力,依法院本於確信自由判斷,但不能違背經驗與論理法則,也就是說,如果沒有證據能力,沒有經過合法調查的證據,就不能作為判斷依據,這也就是自由心證主義。

在三一九槍擊案中,檢警專案小組偵辦之初,即確立「以彈追槍」、「以槍追人」原則,才會推定並發現已溺斃的台南市角力委員會前主委陳義雄,可能涉嫌三一九槍擊案,犯案動機依據他生前記載桌曆,可能對時局不滿所導致。

台南地檢署檢察長劉惟宗指出,專案小組成立已第三百五十五天,總共開了五百三十多次專案會議,起出五十二枝有關槍枝,查獲子彈數量來不及估計,另有七十八人被移送,其中四十五人已提起公訴,專案小組最近三天採取突破策略,才鎖定陳嫌是高度涉案人。

對於檢警偵辦作為,警界認為李昌鈺所提供的專業刑事鑑識協助,實扮演關鍵性角色,亦即「以槍追人」的辦案方向是刑事局根據現場還原、槍彈試射,以及李昌鈺的報告結論進行,進而從肅槍過程中,查獲唐守義犯罪集團販賣槍枝,再依循此一重要線索持續追查。

依警方公布槍彈流向資料,已整理出一個疑似涉案槍枝的大致流向,亦即唐嫌是槍枝的改造者,他委託吳嫌仲介販賣他所製造的黑槍及子彈,而陳嫌則透過他姊夫黃嫌進行買槍事宜;在完成買槍程序後,警方認為陳嫌在三一九當天疑似開槍後的逃逸畫面,被設於台南市金華路寶麗寶珠寶公司騎樓頂的監視器拍到。

子彈部分,經刑事局交叉比對發現,男子陳柏彰及男子吳旻璟涉有重嫌,且陳柏彰被警方緝獲的子彈,因包括有銅頭與鉛頭的不鏽鋼殼,且有關工具剪痕也與涉案子彈完全相符,才讓警方在偵辦方向獲致進一步突破。

換句話說,「工具痕跡」 (Machine Mark)的鑑識工作對專案小組扮演關鍵角色,包括彈底紋痕、撞針孔紋痕、退子痕、抓子紋痕、來復線紋痕等都是「工具痕跡」的一種,且都是槍枝彈道比對的重要依據,才能讓專案小組有所斬獲。

法界人士認為,就刑事偵查角度,透過刑事鑑識科學,能有限縮小偵查範圍,有助於案情釐清,如果案件偵辦到最後,所有證據都指向此一嫌疑犯時,雖然有可能無法與此一嫌犯直接聯繫,但此人就會成為最有可能犯案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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