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政司发表声明解释新特首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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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幸嫚香港一日电)香港律政司司长梁爱诗今天上午与本地两个律师公会见面,讨论补选行政长官任期的问题,会后梁爱诗发表一份声明,解释新特首任期的法律意见。

律政司长梁爱诗会见大律师公会及律师会,讨论涉及补选行政长官的法律问题。律政司发出声明详细作回应。

两个律师公会认为,补选产生的行政长官任期应为五年,目前无需提请人大释法,即使要释法,也应该是由终审法院提出,并非由特区政府提出。

律政司的声明指出,不能单从基本法第四十六条字面诠释任期,必须要参照第四十五及五十三条;如果规定新特首任期为五年,将会产生异常后果,包括现任选委会,将选出一名任期至二零一零年才届满的特首,也无法在二零零七年就特首选举办法上达至更大民主。

声明指出,将新特首任期解释为原来任期的余下,可以避免出现这样情况。法院应会倾向选择剩余任期的解释。

两个律师公会表示,会研究这份声明后,再作回应。

香港前行政长官董建华于今年三月辞职后,有关行政长官继任人的任期是完整的五年还是前任余下的任期,引起法律上的争议。近日署理特首曾荫权更突然以政务司司长名义,约晤立法会内不同政党,就如何确保七月十日特首补选如期进行及解决任期争论,听取各政党意见,足见港府对此事正大伤脑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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