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志強:對民間反日熱情的冷思考

浦志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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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3日訊】連日來,圍繞著日本應否成為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等問題,北京等地發生了規模不小的遊行示威,日本使領館和某些日資商戶受到了示威者的衝擊。在這個「敏感時期」,北京街頭居然能夠有人遊行了,而且警察僅僅是在維持秩序,這在中國當然得算是新聞。由於長期以來視民間集會和體制外的社會組織為洪水猛獸,甚至對自發的對日索賠和保釣運動深懷戒懼,政府此番容忍民眾情緒的有限宣洩,無疑表明了官方的默許立場。筆者認為,無論是否經過申請和承蒙恩准,這些遊行都會使民怨得到些許舒緩,並有望為民眾表達訴求提供一個新起點。

集會遊行示威,是載諸中國憲法的公民權利,公眾以此表達其反感日本的立場,是行使自身權利的合法行為。況且,作為一個試圖發揮更大影響的經濟強國,反思戰爭罪責並謀求鄰國諒解,以認真負責的態度善意回應各種拷問和質疑,正是日本必須邁出的第一步。但這個民族已有的表現,卻不能令世人滿意和放心。另一方面,筆者同樣看重遊行示威行為本身的合法性,關注公民行使權利的過程中有無違法行為,追問現行集會遊行示威法本身是否違反了憲法。筆者認為,這類示威與駐南使館被炸和中美撞機後的遊行,性質完全相同——參加者毫無風險,結局毫無懸念,行動多有過火,對外交政策的影響力微乎其微。

其實,中日國民有很多共性,日本人的毛病,咱們大多都有,但日本人的長處,我們卻沒能學到幾分。中國人之反感日本,恰如日本人之瞧不起中國。目前的問題是,中國人不能原諒日本在慰安婦、大屠殺和細菌戰上的滅絕人性,不能接受日本在反思戰爭責任問題上的敷衍抵賴,反感日本政要屢次參拜靖國神社,尤其對日本篡改教科書以歪曲侵略歷史的行徑感到憤憤然。但如果看看不絕於史的屠城記錄,考察歷朝歷代中國軍隊在入侵別國,甚至僅僅在平息國內「暴亂」中的諸多暴行,對臣民子弟兵與日本皇軍進行一番簡單比較,就會明瞭中日兩國原本是一丘之貉。

筆者常常思考以下問題:不久前被校方邀來為教育部要員陪舞的南京女大學生,比起當年的慰安婦,地位是否會更高些?慘死於煤礦事故的工人們,比起當年被擄至日本的勞工,是否會更走運些?十幾年前喋血北京長安街頭的老百姓,比起幾十年前南京大屠殺的遇難者,其悲劇人生能有多少分別?衣食無著的弱勢群體,比起日本佔領軍鐵蹄下的亡國奴,生存權能多出多少?中國統編教材對歷史真相的信口雌黃,比起日本文部省對其侵略歷史的拙劣歪曲,又能好上幾分?

或許兩者的區別僅僅在於:當年的慰安婦、勞工以及大屠殺的倖存者,今天已經能在中日兩地起訴日本政府和商家。而反觀中國,南京女生還得把屈辱埋在心底,礦難遺孀還只能被動地接受官方的「善後」,工人農民求告無門甚至無權上訪,六四難屬仍在受到警方監控。中國人多半認為中共是當年抗日的主力,不瞭解朱毛紅軍的長征,真的不是為了北上抗日;甚至誤以為志願軍將士入朝參戰屍橫遍野,的確是為了保家衛國,而聯合國軍則是侵略者,並且戰爭的結局是中朝獲勝。國人對歷史和現實真相如此無知,恐怕多半是因為上了統編教材的當。

拿出衡量日本的標準來苛責國事,問題就簡單多了。面對同樣的悲劇和暴行,國人不應採用雙重標準。假如中國人要求日本人為其祖先的罪孽向自己道歉,恐怕先要讓本國政府拿自己當人。要知道,在克里姆林宮門前鼓噪打倒美帝國主義,是斯大林時代的蘇聯人人都敢做甚至不敢不做的事,不值得欣欣然。今天的遊行也大抵如此。筆者慨歎,日本法院能夠審理中國人對日本政府的訴訟,中國法院甚至還不敢面對拆遷戶對某些地產商的起訴;日本人可以在東京遊行反對軍國主義,中國人眼下還只敢在北京街頭砸爛人家的使館和花錢買下的廣告牌。僅憑這一點,中國人就不配跟日本人一決高下。

日本是民主國家,雖然有天皇;中國還沒能實現民主,雖然早已推翻了皇帝。在民主政體下,首相寶座取決於選票多寡,很難說政客參拜神社的目的不是取悅民眾。日本在釣魚島問題上的霸權立場,體現的是人家的國家利益,與政體無關;日本派出海上自衛隊保護登島國民,是民主政府的分內之事,中國的保釣人士身後沒有中國海軍保駕護航,主要是我們的政府未能盡職,怪不得日本人。中國人對日本有所不滿,自有表達意見的權利,但不宜高估民意的力量。必須承認,中國眼下離民主和開放還很遠,北京街頭的民意究竟能有幾分影響力,完全取決於黨和政府的好惡。假如國家為入世可以不惜損害民族利益,政府為邦交還盡可喪權辱國,國人僅靠非理性的抵制日貨和衝擊使館,恐怕既難以持久又無濟於事。

魔鬼存在於數目字之中,歷史的真相也同樣如此,只有具體的才是有說服力的。美國人會把每一位陣亡將士的英名鐫刻在國民心中,甚至執著地尋找陣亡者遺骸,哪怕為此付出更多的生命代價,他們的英雄都是具體的和活生生的。而中國則「一將功成萬骨枯」,「人民英雄」的花名冊,永遠只配化作「永垂不朽」的擦桌布。舉例來說,筆者雖曾有幸接受號稱嚴格的史學教育,但卻不瞭解國初鎮壓反革命運動中的死刑人數,不瞭解六十年代大饑荒時期餓死的人數,不知道文革十年和六四事件中的遇難人數。在沒有人口普查數據支持的背景下,在國軍已被擊潰建制和番號也被打散的情況下,對於史學界通說中的南京大屠殺公案,筆者更是未能瞭解三十餘萬死難者這一結論的形成過程。筆者不敢想像,倘若較起真來,我們有誰可以用當年不少於若干人死難的實證性數據,迫使日本人低頭謝罪!所以,勿忘國恥首先需要有勇氣面對歷史,需要自己先有一個負責任的態度,倘若單靠一腔義憤信口開河三十萬,哪怕真相果然如此,恐怕也難以服人。

假如革命是無權者的盛大節日,那麼集會遊行示威顯然應當是有權者的理性表達,它不應是阿Q們在趙太爺操縱下「鹹與維新」式的革命。在法治社會中,集會遊行示威的目的在於理性表達參與者的訴求,其本質特徵應當是非暴力的——充斥暴力的遊行只會是騷亂。因而,示威民眾打砸日本使領館和日資商戶的行為,顯然超越了表達自由的界限,既損害了日本的利益,同時也違反了中國的法律。

筆者以為,日本能否成為常任理事國,取決於中國政府的官方立場。國人若想阻止日本得逞,應當首先敦促中國政府在聯合國進行表決時投反對票,而不是僅僅把怨氣發洩到人家使館的玻璃上。所以,遊行隊伍的確應當去日本使館示威,但更重要的是要到自家政府和議會門前請願,甚至動議就政府應當如何投票的問題舉行全民公決,告訴總理我們要求政府怎麼做,如此則朝野之間的良性互動才有望達成。當然,遊行之前別忘記前去申請,假如不獲批准,也要明白還可以起訴公安局,因為它無權以任何藉口剝奪公民的憲法權利。

說得再通俗一點,遊行參與者至少不要打爛自家門窗,因為政府需要花錢修理;而且也別去打砸人家的門窗,因為政府同樣需要出錢賠償。要知道從百年前的義和團攻打東交民巷,到幾年前的學生打砸美國使館,咱回回都得給人家賠錢,也差不多回回都給人家賠了錢。既然政府花的每一分錢都是納稅人的血汗,不管怎樣都算是全民財產,所以下手之前最好先想想,跟誰都別亂來,到哪兒都別犯渾,不該出手的時候就別出手。

2005年4月11日
於耶魯大學中國法律中心(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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