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投書:佛城小區4.12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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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4日訊】(讀者投書)今天幾百多名民工和城管監察大隊的人湧入小區,毆打業主,強行拆除了小區的圍牆和綠化帶

2005年4月12日,是居住在玉佛城小區的業主終生難忘的日子。這一天所發生的血淋淋的事實,徹底的顛覆了我們對社會的信念。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土地上,我們這些循規蹈矩的公民竟然嘗到了被專政的滋味,我們似乎被部分政府官員強行放到了人民的對立面,被他們監視,毆打;被稱為刁民。讓我們看看所發生的事實吧。

事情的起由是玉佛城小區的北面道路,作為小區人員和車輛進出的主幹道,經公證過的合同確認,規劃驗收確認和實際交付使用確認後,明白無誤的歸小區業主所有。然而在時隔兩年之後,開發商長海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意欲在北面的空地造房,想侵佔該道路,遭到小區業主的一致抗議。在2004年4月2日,業主代表,開發商和區政府代表共同簽定了三方的協議,一致同意:北面道路存在爭議,在未與小區業主達成一致意見以前,不得強行施工。
然而在2005年4月12日發生的事實讓所有的小區業主目瞪口呆:

1、 上午9時許,約200名身著市容監察大隊制服,頭戴鋼盔的城管人員強行湧入小區,並有約300名頭戴鋼盔的民工緊隨其後。

2、 城管人員將站在小區道路上的業主強行推搡,並搶奪他們手中的紅旗,如業主略有不滿,則被他們拖過來就打。這是一隊訓練有素的打手,他們面對成群的業主時只是推搡,而業主略有反抗或落單,他們十幾個人立刻團團圍住,將業主踹倒在地,拳打腳踢。

3、 他們擋在小區的進出口,不允許外面圍觀的路人進來聲援,也不允許小區的業主出去求助。一名小區的業主,僅僅因為有事要開車出去,結果被從車裡拖出來打,現因腎出血躺在醫院。

4、 配合城管的野蠻毆打,兩輛推土車將小區的圍牆扒倒了,民工迅速的將小區原有的綠化剷除,並在距小區大廈不到三米的牆邊迅速搭建臨時圍牆,小區的綠化和道路終於成功的納入開發商施工的範圍內了。

5、 在長達兩個多小時的城管毆打業主過程中,小區數十位業主不斷打電話報警,然而110警車遲遲不來,110接警人員卻堅稱警察已經在現場了。直到所有打人的兇手都撤退了半個鐘頭後,一輛110警車才姍姍而來,居然聲稱他由於找不到地方才來晚了。

6、 當業主打電話就此事質詢區政府負責協調此事的官員陸正康時,他竟然聲稱這是保護性施工。且不論保護性施工是否應該是法院判決後才能執行,但什麼時候城管隊成了保護性施工的執行者?並且在沒有任何手續的情況下,可以闖入私人住宅小區毆打住戶?他們執行的到底是哪一國的法律?

上午的流血事件,造成小區內六、七名業主重傷,而輕傷更是無數;警方竟然拒絕為業主出具驗傷單。小區數十位業主前往市政府上訪,只得到將會將事件轉告普陀區政府的答覆。然而,野蠻行兇的正是普陀區政府的城管大隊,讓老鼠去抓老鼠,可能奏效嗎?
然而可悲的是,這並不是事件的終結。當晚七時許,小區的業主聚集在小區內召開大會,將上午發生的情況告知小區的業主。部分業主情緒激動,意圖推倒零時的板牆。這時,大批頭戴鋼盔的城管人員再次進入小區,強行闖入小區中心的花園地帶。廣大業主自發的擋在小區中央,要求城管人員退出小區。

於是,流血事件又重演了,由於天黑,城管人員對業主的毆打更加肆無忌憚。他們慣用的伎倆是將人拖入當中,十幾個人圍住,裡面的人被打,而業主的攝像只能拍到團團圍住的城管人員,業主們試圖救出被群毆的人,但遭遇的是更瘋狂的報復。這群蝗蟲似的人打完人後,躺倒在地的是奄奄一息的小區業主。一位路人打抱不平僅說了一句公正話,立刻也被拖入當中打的滿面流血。

令人髮指的事實讓小區業主戰慄了,也憤怒了。110仍然不到現場,儘管警方監控的攝像鏡頭就掛在四面的攝像樓群裡。公民是被監視,被侮辱,被損害的。他們不配得到保護,政府某些官員的一語就可以輕飄飄帶過,這是保護性施工,保護的是開發商的利益,至於被打的業主,只是一群刁民罷了。沒人在意他們的生死,120也遲遲不到,走投無路的業主將傷者抬到路上試圖攔截車輛送去搶救,緊接著發生的事實讓大家又覺得了白色的恐怖。一名業主被帶上了警車,罪名是妨礙公共交通。

4月13日凌晨兩點,小區業委會主任施阿福被帶到警署協助調查,十二個小時後的現在,仍然沒有被放回來。

我們是生活在怎樣的世界呀!人民警察的宗旨是為人民服務,人民警察的職責是打擊犯罪,全世界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警察被稱為人民警察。然而,在我們的財產被侵犯,我們的人身安全被威脅,我們的尊嚴被侮辱的時候,我們的人民警察在哪裡!

市容監察,這個貌似執法的機關,其實不過是平常的行政機關,又是誰給他們的權利,可以無需任何手續,肆意闖入私人住宅。權錢交易真得就這麼赤裸裸嗎?他們何時成為了開發商的僱傭軍。

「權為民用,利為民謀!」是我們所堅信的政府的承諾有誤,還是我們已經不幸的被從人民的行列中剔除了出來。

在2005年4月12日這一天,玉佛城流淚了。

長海的上海諧音是「上海」,據傳是上海市政府當初的官方企業,其官官相護,令人髮指。(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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