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应合并申报所得税 仅少数情形例外

人气 2
标签:

【大纪元4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湘欣台北十九日电)夫妻合并申报所得税近来因各界倡议提高扣除额备受关注。不过,是否夫妻所得税一定要合并申报,是否有例外,财政部表示,年度中结婚或离婚、夫或妻年满60岁或未满60岁却无谋生能力等情形,夫妻所得可以分开申报。

依据现行法令,夫妻无论是否分居、分户设籍、采联合或分别财产制,依所得税法规定,原则上都应该合并申报。就算夫妻分居,无法取得配偶所得资料,也应在申报书配偶栏填写姓名、身份证统一编号,并注记“已分居”,以免造成违章处罚。

财政部说明,这类案件若向户籍所在地稽征机关申请分别核发税单,稽征机关会将两份申报书合并后计算全部的应纳税额,再按个人所得总额占夫妻所得总额比率计算,减除已扣缴及自缴税款后,再分别发单补或退税。

财政部指出,夫妻所得可分开申报的例外,只有少数情形。包含所得当年度中结婚或离婚者,可选择分开或合并申报。夫或妻年满60岁或未满60岁但无谋生能力,可由子女申报扶养。另外,父母申报扶养仍在校就学但已婚的子女,则受扶养的子女配偶所得,可以单独申报。


相关新闻
【税务专栏】出租房的个人所得税
对补税不服 四月十四日前应提出复查申请
退税凭单兑领期限至三月二十四日截止
自提劳退金 领取时须课税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