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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節適逢週日是否補假視勞僱雙方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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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市二十八日電)今年勞動節適逢星期日,台中市政府勞工局今天針對勞動節應否補假表示,若勞雇雙方約定是將部份休假日調移至週六以達到週休二日目的,就沒有補假問題;但若事業單位工作時間的約定優於勞基法規定,實施週休二日如無調移休假日的措施,勞動節即逢例假日應補休一日。

  勞工局表示,因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兩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法已有明文。

今年勞動節正好是星期日,是否應補假的問題,勞工局表示,勞動節為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所定之休假日,因此,如將每兩周四小時的工作時間調移於週一至週五工作,即每日工作八小時二十四分,則休假日並未減少,勞動節遇星期日(如勞雇雙方約定例假為週日)則應補假一日。

至於事業單位工作時間的約定優於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局說,實施週休二日(每週四十小時)如無調移休假日的措施,勞動節遇勞工例假日,應補假一日。民眾如有疑問可逕至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網站(http://www.cla.gov.tw/)進入勞動條件項下「最新消息」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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