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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袒聯電? 龔照勝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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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3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中興╱台北報導〕對於立委質疑,龔照勝擔任過聯電轉投資「聯傑」公司獨立董事,因而在這次聯電案調查過程中有「偏袒」聯電之嫌,龔照勝昨天強調,目前調查重點是經濟部如何認定聯電是否違法投資,以及檢調單位調查聯電有無背信問題,金管會在法律上所獲授權已無從舉證聯電在證交法資訊揭露以外的違法事實。

龔照勝表示,他是在聯傑公司董事郝挺的邀請下,在91年起擔任聯傑公司獨立董事,郝挺是他在20多年前就讀交通大學就認識的學長,曾經在美國摩托羅拉與康百克公司擔任過高階主管,回台灣後被聯電網羅,在郝挺這位老學長的力邀下,他才到聯傑擔任獨立董事,當時他根本還不認識聯電董事長曹興誠。

龔照勝指出,郝挺的專長是工程,他的專長是財務,他純粹基於同窗好友的舊情,到聯傑幫忙,但他坦承,在外資任職期間,因為業務關係認識很多台灣科技業者,其中包括台積電與聯電公司,如果他與聯電董事長曹興誠的關係真的那麼好,他早就到聯電當董事了。

由於金管會對聯電案僅處以區區新台幣300萬元罰款,而被罰的聯電董事長曹興誠甚至連罰款也不願交,擬提出行政訴願,龔照勝認為,當時證期局在沙盤推演時,已經預料到曹興誠會這麼做,「因為他堅持自己沒錯,當然連行政罰也要一併排除」。

龔照勝指出,金管會裁罰理由十分明確,聯電就是沒有針對91年與和艦洽談協助、以及94年3月董事會通過與和艦關係為聯電重大發展策略等時點,未依法公開揭露資訊,依法就該罰300萬元,但金管會仍尊重曹興誠訴願權,聯電是否做錯了,自有行政訴願體系會作出判決。

對於外界質疑金管會調查聯電有「放水」之嫌,龔照勝強調,社會大眾心裡已經把聯電當作「壞人」,但要把人定罪為「壞人」,必須由法律證據來說話,按照金管會的權責,聯電帳上已經無從舉證投資和艦,金管會重啟聯電案調查,在法律上只能針對曹興誠3月21日所登的報紙廣告內容來作後續追蹤。調查程序完全由證期局主導,並由副主委呂東英協助,他僅聽取調查進度,並未介入實質調查過程。

龔照勝表示,外界總以為金管會有準司法權就可以調查東、調查西,但很多調查動作仍必經過檢察官授權之下才能進行。聯電案的調查應該是行政調查發動在先,然後檢調再要求行政部門提供資料協助刑事調查;但聯電案卻是檢調單位率先執行調查,金管會在背信罪方面,只能配合檢方辦案進度提供必要協助,且受偵查不公開之牽制,不得對外公開調查情形,更何況,「聯電還是一家正常營運的上市公司,背後有90萬股東」,金管會對外發言必須更小心。

龔照勝強調,聯電最關鍵的違法事實是到底有沒有違法投資,這部分要看經濟部來認定,另外,有無非法提供和專利技術並構成背信罪問題,則是檢調負責釐清。但他認為「聯電案還沒了」,下一步看經濟部如何裁定聯電是否違法投資和艦,以及是否贊同和艦回饋15%股權給聯電股東。如果經濟部同意聯電接受和艦股票,那恐怕就沒有「背信問題」,但後續的訂價是否合理?有無投資人認為權益受到傷害等,則是金管會下階段將接手的後續處理動作。

施顏祥:有回饋 視同投資

〔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針對聯電董事長曹興誠在媒體批評政府兩岸經貿政策是「假意開放,設陷管理」,經濟部次長施顏祥昨天指出,半導體晶圓廠是政府少數限制前往中國投資項目,聯電只要有取得中國和艦科技股票回饋,就視同投資,必須審查核准。

施顏祥進一步指出,經濟部投審會從未做過所謂「聯電偷跑」陳述,「曹興誠先生可能誤解了」,他並以去年政府核准對中國投資金額超過60億美元,以及至今台灣對中國投資金額累計超過400億美元為例強調,其實政府一直持續開放民眾前往中國投資,而且中國已佔台灣全球投資金額比例6成以上。

施顏祥說,由於半導體晶圓廠是政府少數限制前往登陸投資產業之一,曹興誠經營的企業又正好是這個項目,因此他可以理解曹興誠反應,雖然曹興誠指稱聯電與中國和艦科技,只是合作協助關係,但只要有獲得回饋,包括股權、現金,就須視同投資,必須審查核准,如果聯電或台灣其他半導體廠商與對岸有技術合作,目前只有准許0.25微米以上,0.25微米以下仍在禁止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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