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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袒联电? 龚照胜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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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3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陈中兴╱台北报导〕对于立委质疑,龚照胜担任过联电转投资“联杰”公司独立董事,因而在这次联电案调查过程中有“偏袒”联电之嫌,龚照胜昨天强调,目前调查重点是经济部如何认定联电是否违法投资,以及检调单位调查联电有无背信问题,金管会在法律上所获授权已无从举证联电在证交法资讯揭露以外的违法事实。

龚照胜表示,他是在联杰公司董事郝挺的邀请下,在91年起担任联杰公司独立董事,郝挺是他在20多年前就读交通大学就认识的学长,曾经在美国摩托罗拉与康百克公司担任过高阶主管,回台湾后被联电网罗,在郝挺这位老学长的力邀下,他才到联杰担任独立董事,当时他根本还不认识联电董事长曹兴诚。

龚照胜指出,郝挺的专长是工程,他的专长是财务,他纯粹基于同窗好友的旧情,到联杰帮忙,但他坦承,在外资任职期间,因为业务关系认识很多台湾科技业者,其中包括台积电与联电公司,如果他与联电董事长曹兴诚的关系真的那么好,他早就到联电当董事了。

由于金管会对联电案仅处以区区新台币300万元罚款,而被罚的联电董事长曹兴诚甚至连罚款也不愿交,拟提出行政诉愿,龚照胜认为,当时证期局在沙盘推演时,已经预料到曹兴诚会这么做,“因为他坚持自己没错,当然连行政罚也要一并排除”。

龚照胜指出,金管会裁罚理由十分明确,联电就是没有针对91年与和舰洽谈协助、以及94年3月董事会通过与和舰关系为联电重大发展策略等时点,未依法公开揭露资讯,依法就该罚300万元,但金管会仍尊重曹兴诚诉愿权,联电是否做错了,自有行政诉愿体系会作出判决。

对于外界质疑金管会调查联电有“放水”之嫌,龚照胜强调,社会大众心里已经把联电当作“坏人”,但要把人定罪为“坏人”,必须由法律证据来说话,按照金管会的权责,联电账上已经无从举证投资和舰,金管会重启联电案调查,在法律上只能针对曹兴诚3月21日所登的报纸广告内容来作后续追踪。调查程序完全由证期局主导,并由副主委吕东英协助,他仅听取调查进度,并未介入实质调查过程。

龚照胜表示,外界总以为金管会有准司法权就可以调查东、调查西,但很多调查动作仍必经过检察官授权之下才能进行。联电案的调查应该是行政调查发动在先,然后检调再要求行政部门提供资料协助刑事调查;但联电案却是检调单位率先执行调查,金管会在背信罪方面,只能配合检方办案进度提供必要协助,且受侦查不公开之牵制,不得对外公开调查情形,更何况,“联电还是一家正常营运的上市公司,背后有90万股东”,金管会对外发言必须更小心。

龚照胜强调,联电最关键的违法事实是到底有没有违法投资,这部分要看经济部来认定,另外,有无非法提供和专利技术并构成背信罪问题,则是检调负责厘清。但他认为“联电案还没了”,下一步看经济部如何裁定联电是否违法投资和舰,以及是否赞同和舰回馈15%股权给联电股东。如果经济部同意联电接受和舰股票,那恐怕就没有“背信问题”,但后续的订价是否合理?有无投资人认为权益受到伤害等,则是金管会下阶段将接手的后续处理动作。

施颜祥:有回馈 视同投资

〔记者施晓光╱台北报导〕针对联电董事长曹兴诚在媒体批评政府两岸经贸政策是“假意开放,设陷管理”,经济部次长施颜祥昨天指出,半导体晶圆厂是政府少数限制前往中国投资项目,联电只要有取得中国和舰科技股票回馈,就视同投资,必须审查核准。

施颜祥进一步指出,经济部投审会从未做过所谓“联电偷跑”陈述,“曹兴诚先生可能误解了”,他并以去年政府核准对中国投资金额超过60亿美元,以及至今台湾对中国投资金额累计超过400亿美元为例强调,其实政府一直持续开放民众前往中国投资,而且中国已占台湾全球投资金额比例6成以上。

施颜祥说,由于半导体晶圆厂是政府少数限制前往登陆投资产业之一,曹兴诚经营的企业又正好是这个项目,因此他可以理解曹兴诚反应,虽然曹兴诚指称联电与中国和舰科技,只是合作协助关系,但只要有获得回馈,包括股权、现金,就须视同投资,必须审查核准,如果联电或台湾其他半导体厂商与对岸有技术合作,目前只有准许0.25微米以上,0.25微米以下仍在禁止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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