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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國迫害學員 台灣法輪功抗議

僅在公園煉功 卻被判處「非法集會」 星國兩名學員將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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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吳涔溪報導)台灣法輪大法學會29日至新加坡在台辦事處遞交抗議信,抗議新加坡法庭對2名法輪功學員判決不公,並要求立即釋放2名學員。抗議信於下午3時30分遞交到新加坡在台辦事處,助理代表陳基礎表示將以最快的速度轉呈新加坡政府。

新加坡2名法輪功學員黃才華和程呂金,兩位均為家庭主婦,2003年2月23日在濱海公園煉功,於2004年5月被控「未經申請非法集會」及「擁有及郵寄未經批准的光碟」等8項罪名。這幾項罪名涉及到公開煉功、擁有並散發揭露中共於中國內部血腥鎮壓法輪功的事實。

該案經過近1年的審理,2005年4月27日,新加坡法庭對黃、程兩女士作出不公判決,分別被判罰款24,000新元和20,000新元。兩位女士拒絕接受判決結果,表示將繼續上訴。她們於27日晚間6點被帶入樟宜女子監獄,最長可能被監禁24週。

針對此案,台灣數十名法輪功學員於29日下午3時到新加坡在台辦事處表示抗議,於辦事處外拉起「抗議新加坡政治干預司法,迫害法輪功學員」、「新加坡政府應立即釋放法輪功學員」的抗議布條。



由台灣法輪大法研究學會代表吳惠林遞交抗議信,新加坡在台辦事處助理代表陳基礎出面接見,並表示他了解在台灣的法輪功學員一向平和理性,他也將以最快的速度,將台灣法輪功學員的訴求遞交給新國政府,整個抗議活動平和落幕。

新加坡法輪佛學會發言人王宇一博士日前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全世界很多國家的政府和民眾,都同情法輪功學員在中國受到的迫害,新加坡是全世界唯一在中國以外,不但控告而且監禁法輪功學員的國家,令人遺憾。

台灣法輪大法研究學會理事長張清溪表示,新加坡法律中「非法集會」是早期用來對付猖狂的私會黨的一條法令,為的是禁止私會黨徒聚集鬧事。但是,法輪功學員在公園練功,和平寧靜,並沒有任何滋擾行為,就如同每天早上有這樣多人在公園練氣功、打太極,難道也是非法集會?

在新加坡販賣色情光碟都是合法的,那麼這些法輪功真相光碟既不侵犯版權,又沒有不健康的內容,其中一個題為《偽火》的光碟,揭露中共於2001年在天安門製造栽贓法輪功的自焚偽案,該片在2003年榮獲第51屆哥倫布國際電影節榮譽獎。

他說,如果擁有和分送這些揭露中共迫害事實的光碟涉及非法,那麼新加坡是否每天提心吊膽,因為現在很多人手頭上都有自己錄製或是別人分給他們的VCD,都是沒有經過審查的,那不是每個人都要去坐牢?

對於控方無法有效舉證的情況,王宇一博士僅舉一例:警方控黃才華 2001年11月23日「擁有12片未經審核的VCD」, 就此一項控狀,證據方面的破綻有:缺報案人;說有兩位警察執行任務但只有一人出庭;當天沒收VCD的現場接受單上只有警察簽名,而沒有學員簽名;接受單上缺12片VCD的內容細節;接受單上的序列號與時間順序不符等等。

辯方律師艾爾弗雷德‧多德韋爾律師強調,對於一起刑事起訴案件來說,控方有責任根據所收集到的犯罪證據來證實起訴有充分依據的。「而我必須指出的是,恰恰在這一點上,控方是完全失敗的。」◇(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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