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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與對岸約定依法處理 馬英九:法律未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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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妍君台北六日電)台灣總統陳水扁昨天召開府院黨黨團會議,達成七大結論,包括未經允許或授權,私與外國政府、對岸約定者,相關單位應依法處理。對此,台北市長馬英九指出,這項結論引用刑法「私與外國訂約罪」,但中國大陸並非外國,「對岸」部分不屬於法律規定。

馬英九與外國媒體茶敘後受訪,提出上述看法。

中國國民黨副主席江丙坤日前與中國達成十點共識,引發執政黨批評;馬英九說,在野黨開展對中國關係時,若能先與執政黨商量當然很好,但江丙坤與對岸達成的都是經濟發展諮詢委員會議的決議,由於「執政黨都沒執行」,「他們才自己跑去的嘛」!因此再與執政黨商量「還不是同樣的結果」?

馬英九表示,陳總統若想達成一些歷史使命,這次是個機會,這些共識都不涉及主權問題,也不須向對岸讓步,但若執行這些共識,外界會覺得他有誠意;此外,江丙坤與對岸達成的共識,人民都很贊成,「他何必逆勢而為呢」?

他指出,任何一位中華民國總統,都應知道如何處理兩岸關係,且要處理得好,因為中國對台灣的影響,不僅是軍事、政治或經濟方面,其他方面也有,無論執政者高興與否,都必須認清這個事實,才能運用智慧,好好處理。

馬英九說,法律雖禁止與外國簽訂協議,但若僅是雙方口頭共識,不構成違法;此外,達成口頭共識的人根本沒有公權力,無從執行共識;此舉能讓執政黨了解中共底限為何,能同意雙方合作到什麼程度,對執政黨來說,非常寶貴,若朝野以這種方式相互配合,也不失為一種合作,「不一定要開扁連會才叫合作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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