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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感高科技輸往中國 台政院將立法審查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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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張銘坤台北六日電〉為管理高科技赴中國大陸投資,行政院將提出「敏感科學技術保護法草案」,明定對國家安全及公共利益有重大影響的敏感科學技術,政府應公告項目,建立審查許可管理機制。

陳水扁總統昨天邀集府院黨召開會議,獲得七點共識結論,其中明白指出兩岸經貿政策不能一味開放,忽略最根本、最重要的有效管理,要求行政部門立即檢討調整相關經貿政策。

行政院國科會和經濟部今天向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科技政策小組報告指出,原先「科技保護法草案」將改為「敏感科學技術保護法草案」,經行政院會通過後,再送請立法院審議。

草案除了名稱修正外,原草案規定主管機關應設科技保護審議委員會,審議敏感科學專門技術項目,新草案改為由主管機關審查、許可,審查時再由主管機關遴派專家、學者、產業界人士參與。

草案規定,本法主管機關為國科會,敏感科學技術項目,以確保國家安全及公共利益,且確具必要性為原則。由主管機關審議,報請行政院公告。經公告敏感科學技術,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輸出或公開。

違反規定未經許可輸出或公開敏感科學技術,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不過,民進黨籍立法院科技委員會召集委員邱永仁表示,高科技日新月異,什麼是敏感科技,如果不能提出標準,片面決定管制項目,會嚇走廠商、外資,也會被批評為科技戒嚴。

其他立委也建議,敏感科技界定,應建立申覆管道,讓被界定為敏感科技的業者有尋求救濟的手段,除了管制措施外,行政部門也應訂定獎勵方式,使產業界樂於配合本法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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