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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感高科技输往中国 台政院将立法审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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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张铭坤台北六日电〉为管理高科技赴中国大陆投资,行政院将提出“敏感科学技术保护法草案”,明定对国家安全及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敏感科学技术,政府应公告项目,建立审查许可管理机制。

陈水扁总统昨天邀集府院党召开会议,获得七点共识结论,其中明白指出两岸经贸政策不能一味开放,忽略最根本、最重要的有效管理,要求行政部门立即检讨调整相关经贸政策。

行政院国科会和经济部今天向民进党立法院党团科技政策小组报告指出,原先“科技保护法草案”将改为“敏感科学技术保护法草案”,经行政院会通过后,再送请立法院审议。

草案除了名称修正外,原草案规定主管机关应设科技保护审议委员会,审议敏感科学专门技术项目,新草案改为由主管机关审查、许可,审查时再由主管机关遴派专家、学者、产业界人士参与。

草案规定,本法主管机关为国科会,敏感科学技术项目,以确保国家安全及公共利益,且确具必要性为原则。由主管机关审议,报请行政院公告。经公告敏感科学技术,未经主管机关许可,不得输出或公开。

违反规定未经许可输出或公开敏感科学技术,可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一千万元以下罚金。

不过,民进党籍立法院科技委员会召集委员邱永仁表示,高科技日新月异,什么是敏感科技,如果不能提出标准,片面决定管制项目,会吓走厂商、外资,也会被批评为科技戒严。

其他立委也建议,敏感科技界定,应建立申覆管道,让被界定为敏感科技的业者有寻求救济的手段,除了管制措施外,行政部门也应订定奖励方式,使产业界乐于配合本法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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