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律許多法條違背公正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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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法萌編譯) 亞洲財經時代(Financial Times Asia)報導﹐上個月一家中國法院判決經由警方拷打及威脅所得到的證據將不被採用。而同一天裡,一位因涉嫌謀殺妻子而被判刑入獄11年的囚犯徐小林(She Xianglin),由於其妻子的突然出現而從監獄被釋放出來。當初徐小林是在被強迫招供後被判有罪的﹐罪名是謀殺他的妻子。

這件案子在中國吸引廣泛的關注,然而幾乎沒有人注意到“司法裁量”的問題。中國司法律行事跟西方一個很大的不同在於法律裁量權的使用。在西方,法院普遍擁有裁量權來排除一些證據以保證審判的公正。在西方的法律裡,證據在兩種情況下會被排除採用:如果證據被採用所造成的損害性可能超過其證據上的價值時;以及如果證據是經由不適當或不公正的方式獲得時。然而,在中國這樣的問題並沒有被討論過。

因此,若是徐小林是因為受到嚴刑拷問而屈打成招,在西方社會裡,法庭預期將會行使裁量權來排除此供狀。理由是為了防止某些警察人員在偵訊過程中有過當的行為,且由過去的經驗證明了其可行性。

司法裁量權是由來已久的,而且在民事案件裡早已司空見慣了。這是因為法庭不能只是依賴過去的慣例,且這些訴訟案件通常是合法但卻無前例可循的。有些是因為語言的不確定性以及起草法律條例的困難所造成的。例如制定一個條例適用所有的案件猶如一步登天、難上加難,因為有太多的因素影響著案件的鑑定與權衡。然而,大部分的法律系統並不排斥裁量權的存在。在無數的普通法案件裡,法官行使他們的裁量權並「制定法律」來連接語言與邏輯上的隔閡。

在中國刑事與民事法律系統裡,很多人自願遵從違背公正原則的法律條款。如果法律規章健全,允許裁量有時會更好的。(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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