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與香港週五簽署移交囚犯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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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任中弘澳門十七日電)經過多次商討後,澳門和香港的保安當局將於本月二十日簽署「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關於移交被判刑人的安排」。根據這項協議,正在香港服刑的澳門居民或在澳門服刑的香港居民,都可申請選擇返回原居地服刑。

  根據澳門特區行政長官何厚鏵批示,授權澳門保安司長張國華與香港保安局長李少光簽署有關移交被判刑人的安排協議。

  有關安排規定,屬於港澳兩地居民的被判刑人可以根據安排申請移交。移交後,在香港服刑的澳門居民或在澳門服刑的香港居民,在返回澳門或香港後要繼續服完餘下刑期。

至於移交條件包括,被判刑人所犯的罪行在接收方都屬違法;接收方的永久性居民,或與該地方有密切聯繫的人;判決屬於確定或最後判決;移交方、接收方和被判刑人都同意移交等。

目前,在香港服刑中的澳門居民有八人,在澳門服刑中的香港居民就有九十多人。在澳港簽署關於移交被判刑人的安排協議生效後,正在兩地服刑的兩地居民若符合「安排」規定的條件便可申請返回原居地服完餘下刑期。

  除與香港即將簽署「移交安排」協議,目前為止,澳門只與葡萄牙訂定有關移交被判刑人的安排協議,當中在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政權轉移前後共有十餘名葡籍人士被移交回葡國服刑,最近一次是在約兩個星期前,一名違反毒品案的葡籍人士,透過兩地安排協議被送回葡國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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