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26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网站与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于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系我們:usalife@epochtimes.com。
問題二百零一﹕我現在是F-1學生身份。下個月就可以拿到我的OPT打工許可卡(合法工作期間從07/11/2005-07/11/2006)。我計劃5月16日到亞洲旅行﹐但將替我申請H-1B的僱主告訴我﹐在H-1B申請期間不能離開美國。這是真的嗎﹖我在http://workforcesecurity.doleta.gov 找不到這個規定。我能在OPT期間旅行嗎﹖
解答﹕你可以在OPT期間旅行。但是假如你的僱主已經為你申請H-1B歸類申請和由F-1轉H-1B的轉換身份申請﹐你就不能旅行。如果你離境﹐你就放棄了轉換身份申請的部份﹐這時﹐要麼你就要在母國等待申請H-1B的入境簽証﹐或者持F-1簽証回美然後再次申請H-1B歸類及F-1轉H-1B的轉換身份申請。然而選擇後者的話﹐你的第一個H-1B申請就浪費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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