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司法機關聯手造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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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6日訊】(轉載《中國輿論監督網》李新德)單憑公安局副局長和治安支隊副支隊長了了兩頁紙的起訴書就能把一個人抓進看守所關押56天嗎,為了抓人不惜編造假地址/派出所不惜出具假証嗎?透過阜新市公安局/法院如此明目張膽地違反程序辦案,人們可以看到退休高官王亞忱及其子女的“影響”到底有多大!

2005年4月4日,退休高官王亞忱的子女--現任阜新市公安局副局長王曉雲和阜新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隊副支隊長王曉剛姐弟兩人,以許寧在2004年2月23日遼寧省“兩會”期間散發舉報兩人的檢舉信為由,起訴許寧涉嫌“誣告陷害誹謗罪”。

4月10日,海州區法院在沒有對許寧進行任何詢問的情況下決定,將許寧立即逮捕。

許寧的妻子告訴記者:2005年4月1日早8點多鐘,我和許寧帶著三歲的孩子開車去阜新化工醫院看病,當車開出十幾分鐘後,我們發現王亞忱的遼J00086號奧迪A6轎車(這輛車是王亞忱當阜新市人大主任時配備的公車,退休後仍然乘坐至今)跟在後面,行至職工醫院時,就被王曉剛開的白色008號帕薩特警車截住,“退休高官”王亞忱坐在車內,他的兒子王曉剛另外三個身分不明的人揮動著兩尺長的警棍從車上跳下來,把許寧從車上拖下來,王曉剛用手拷將許寧的手敲傷,然後將他雙手緊緊拷上,並罵道:“你媽個×,敢抵抗嗎,我打死你,你信不?”這時他又掏出手槍頂在許寧的頭上,將許寧拖上警車送到細河區刑警隊。

王曉剛他們在抓捕許寧的過程中,沒有出示任何証件及抓捕手續,還將車內物品被王曉剛洗劫一空。細河區刑警隊的人跟我說:“王曉剛的行為和細河區刑警隊無關”。

後來,細河區刑警隊以王曉剛舉報許寧偷賣華隆公司奔馳車為由將許寧留置訊問52小時,細河區刑警隊沒有向許寧及我們家屬出示任何留置手續。許寧在細河區刑警隊留置期間詳細說明了奔馳轎車是公司所有,該車現在由公司董事長使用。細河區刑警隊經調查核實認為王曉剛是捏造事實,準備放人。

為了不放許寧,王曉剛於4月3日,又捏造了新的罪名罪名。

他們把許寧自己買的凌志車捏造成盜竊,讓細河區刑警隊以盜竊罪拘留。“欲加之罪何患無詞。”王曉剛父子用手中的權利在阜新市上演了一出“一罪惡不成找二罪、先抓人後找罪”的霸王戲。

當我接到阜新市細河區公安局拘留通知書後,將購車合同和有關人的証明材料,車輛購置稅完稅証明和行車証等証據交到細河區公安分局。

公安分局審查上述材料屬實,許寧不存在盜竊凌志車的事實。

中國青年報對此事作了如下報道:

4月10日,細河區公安分局作出決定:撤銷此案,釋放許寧。

還沒有走出看守所的大門,阜新市海州區法院的工作人員匆匆趕來宣布:4月4日,王曉剛和王曉雲(王曉剛的姐姐,阜新市公安局副局長)以“誣告陷害誹謗罪”,起訴許寧。海州區法院決定,將許寧立即逮捕。

短短十天,自己被王曉剛三次指控,許寧想不明白,這是為什麼?

但他的家人終於明白了。

4月11號,並不負責此案的阜新市公安局經濟偵查支隊一名幹警提審許寧,並警告他:“交出幕後指使人!”

4月15號下午5點30分,王曉剛、王曉雲的訴訟代理人、遼寧寰天城律師事務所律師趙惠良,在阜新市北方大酒店和許寧的岳父蘇玉倫、妻子蘇雨等見面。蘇玉倫說:“趙惠良當時說,只要許寧交出幕後指使人,我可以做工作,看能不能撤訴或判緩刑。”

還有一句話讓蘇玉倫不寒而慄:“王曉雲當局長這麼長時間,黑社會朋友不少,沒對高文華、許寧怎麼樣,已經夠意思了,要不死100回都不行!”

《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也就是說,許寧案應由瀋陽法院或許寧居住地法院管轄。

王曉剛、王曉雲在《起訴書》中注明許寧住在“海州區經緯路15號”。記者調查發現,此地為建設銀行阜新支行辦公大樓。也就是說,如果海州區法院受理前稍做調查就會發現這一荒謬。可惜,法院沒有做。

那麼,許寧是不是住在海州區其他地方呢?許寧的身份証是盤錦市,2002年9月搬到阜新。許寧妻子蘇雨出示的租房協議表明,2002年9月26日至2004年6月30日,兩人一直租住細河區電工街部隊5號樓306室。2004年3月,許寧一家搬到岳父家。同樣,岳父家在細河區中苑街道,中苑街道辦事處電工社區出具的証明顯示,許寧一家三口“在我社區八一路54-4-301居住”。

盡管如此,海州區法院還是受理了此案。隨後,又以“許寧戶籍在盤錦,經常居住在海州區和細河區,管轄不明”為由,向阜新中院請示管轄。

4月19日,阜新市海州公安分局和平派出所出具証明,“許寧常年在萬家燈火洗浴中心居住”,洗浴中心屬海州區。

據了解,萬家燈火洗浴中心由高文華開設,但在2004年4月1日起已經轉賣給別人。

4月20日,阜新中院依據公安機關這份証明認定海州區法院可以受理許寧案。

許寧的家人向中院提出異議,中級法院最後指定由西河區法院審理。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規定:“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首先訊問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為,讓他陳述有罪的情節或者無罪的辯解,然後向他提出問題。”

然而,海州區法院的卷宗顯示,許寧被逮捕前,沒有人對他進行關於散發檢舉信、誹謗等問題的詢問。被逮捕後,僅僅有兩份對許寧詢問筆錄。4月10日的一份全部內容是宣布許寧被逮捕,怎麼通知家屬。同一天《送達起訴書筆錄》內容相同。

更讓人不解的是,許寧被逮捕後,王曉剛、王曉雲的律師竟然拿著法院的“提押票”會見了許寧。

本站記者在採訪時還了解到,許寧至今已經被關押了56天,原本定於5月26日開庭的時間突然推遲,推遲的原因是,許寧向西河區法院提出反訴認為王曉剛、王曉雲姐弟羅列的罪名都是誣陷。王曉剛、王曉雲姐弟兩人以答辯的時間不夠為由,向西河區法院提出暫緩開庭,西河區法院答應了他們的請求。

本站記者採訪時了解到,中國青年報《一個退休高官的生意經》發表後,王曉雲和王曉剛的律師趙惠良怒氣沖沖地許寧的岳父蘇玉倫打電話,質問他為什麼把倆人談話的內容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咱們倆30多年的交情,你為什麼要這樣做,我是為了你們好!”

蘇回答說:“你不說我上哪兒知道老王家這麼黑!”

在這次談話中,趙律師這樣說:“王曉雲當局長這麼長時間,黑社會朋友不少,沒對高文華、許寧怎麼樣,已經夠意思了,要不死100回都不行!”(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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