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司法机关联手造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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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6日讯】(转载《中国舆论监督网》李新德)单凭公安局副局长和治安支队副支队长了了两页纸的起诉书就能把一个人抓进看守所关押56天吗,为了抓人不惜编造假地址/派出所不惜出具假证吗?透过阜新市公安局/法院如此明目张胆地违反程序办案,人们可以看到退休高官王亚忱及其子女的“影响”到底有多大!

2005年4月4日,退休高官王亚忱的子女--现任阜新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晓云和阜新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副支队长王晓刚姐弟两人,以许宁在2004年2月23日辽宁省“两会”期间散发举报两人的检举信为由,起诉许宁涉嫌“诬告陷害诽谤罪”。

4月10日,海州区法院在没有对许宁进行任何询问的情况下决定,将许宁立即逮捕。

许宁的妻子告诉记者:2005年4月1日早8点多钟,我和许宁带着三岁的孩子开车去阜新化工医院看病,当车开出十几分钟后,我们发现王亚忱的辽J00086号奥迪A6轿车(这辆车是王亚忱当阜新市人大主任时配备的公车,退休后仍然乘坐至今)跟在后面,行至职工医院时,就被王晓刚开的白色008号帕萨特警车截住,“退休高官”王亚忱坐在车内,他的儿子王晓刚另外三个身份不明的人挥动着两尺长的警棍从车上跳下来,把许宁从车上拖下来,王晓刚用手拷将许宁的手敲伤,然后将他双手紧紧拷上,并骂道:“你妈个×,敢抵抗吗,我打死你,你信不?”这时他又掏出手枪顶在许宁的头上,将许宁拖上警车送到细河区刑警队。

王晓刚他们在抓捕许宁的过程中,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及抓捕手续,还将车内物品被王晓刚洗劫一空。细河区刑警队的人跟我说:“王晓刚的行为和细河区刑警队无关”。

后来,细河区刑警队以王晓刚举报许宁偷卖华隆公司奔驰车为由将许宁留置讯问52小时,细河区刑警队没有向许宁及我们家属出示任何留置手续。许宁在细河区刑警队留置期间详细说明了奔驰轿车是公司所有,该车现在由公司董事长使用。细河区刑警队经调查核实认为王晓刚是捏造事实,准备放人。

为了不放许宁,王晓刚于4月3日,又捏造了新的罪名罪名。

他们把许宁自己买的凌志车捏造成盗窃,让细河区刑警队以盗窃罪拘留。“欲加之罪何患无词。”王晓刚父子用手中的权利在阜新市上演了一出“一罪恶不成找二罪、先抓人后找罪”的霸王戏。

当我接到阜新市细河区公安局拘留通知书后,将购车合同和有关人的证明材料,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和行车证等证据交到细河区公安分局。

公安分局审查上述材料属实,许宁不存在盗窃凌志车的事实。

中国青年报对此事作了如下报道:

4月10日,细河区公安分局作出决定:撤销此案,释放许宁。

还没有走出看守所的大门,阜新市海州区法院的工作人员匆匆赶来宣布:4月4日,王晓刚和王晓云(王晓刚的姐姐,阜新市公安局副局长)以“诬告陷害诽谤罪”,起诉许宁。海州区法院决定,将许宁立即逮捕。

短短十天,自己被王晓刚三次指控,许宁想不明白,这是为什么?

但他的家人终于明白了。

4月11号,并不负责此案的阜新市公安局经济侦查支队一名干警提审许宁,并警告他:“交出幕后指使人!”

4月15号下午5点30分,王晓刚、王晓云的诉讼代理人、辽宁寰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惠良,在阜新市北方大酒店和许宁的岳父苏玉伦、妻子苏雨等见面。苏玉伦说:“赵惠良当时说,只要许宁交出幕后指使人,我可以做工作,看能不能撤诉或判缓刑。”

还有一句话让苏玉伦不寒而栗:“王晓云当局长这么长时间,黑社会朋友不少,没对高文华、许宁怎么样,已经够意思了,要不死100回都不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许宁案应由沈阳法院或许宁居住地法院管辖。

王晓刚、王晓云在《起诉书》中注明许宁住在“海州区经纬路15号”。记者调查发现,此地为建设银行阜新支行办公大楼。也就是说,如果海州区法院受理前稍做调查就会发现这一荒谬。可惜,法院没有做。

那么,许宁是不是住在海州区其他地方呢?许宁的身份证是盘锦市,2002年9月搬到阜新。许宁妻子苏雨出示的租房协议表明,2002年9月26日至2004年6月30日,两人一直租住细河区电工街部队5号楼306室。2004年3月,许宁一家搬到岳父家。同样,岳父家在细河区中苑街道,中苑街道办事处电工社区出具的证明显示,许宁一家三口“在我社区八一路54-4-301居住”。

尽管如此,海州区法院还是受理了此案。随后,又以“许宁户籍在盘锦,经常居住在海州区和细河区,管辖不明”为由,向阜新中院请示管辖。

4月19日,阜新市海州公安分局和平派出所出具证明,“许宁常年在万家灯火洗浴中心居住”,洗浴中心属海州区。

据了解,万家灯火洗浴中心由高文华开设,但在2004年4月1日起已经转卖给别人。

4月20日,阜新中院依据公安机关这份证明认定海州区法院可以受理许宁案。

许宁的家人向中院提出异议,中级法院最后指定由西河区法院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

然而,海州区法院的卷宗显示,许宁被逮捕前,没有人对他进行关于散发检举信、诽谤等问题的询问。被逮捕后,仅仅有两份对许宁询问笔录。4月10日的一份全部内容是宣布许宁被逮捕,怎么通知家属。同一天《送达起诉书笔录》内容相同。

更让人不解的是,许宁被逮捕后,王晓刚、王晓云的律师竟然拿着法院的“提押票”会见了许宁。

本站记者在采访时还了解到,许宁至今已经被关押了56天,原本定于5月26日开庭的时间突然推迟,推迟的原因是,许宁向西河区法院提出反诉认为王晓刚、王晓云姐弟罗列的罪名都是诬陷。王晓刚、王晓云姐弟两人以答辩的时间不够为由,向西河区法院提出暂缓开庭,西河区法院答应了他们的请求。

本站记者采访时了解到,中国青年报《一个退休高官的生意经》发表后,王晓云和王晓刚的律师赵惠良怒气冲冲地许宁的岳父苏玉伦打电话,质问他为什么把俩人谈话的内容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咱们俩30多年的交情,你为什么要这样做,我是为了你们好!”

苏回答说:“你不说我上哪儿知道老王家这么黑!”

在这次谈话中,赵律师这样说:“王晓云当局长这么长时间,黑社会朋友不少,没对高文华、许宁怎么样,已经够意思了,要不死100回都不行!”(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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