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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房屋稅繳納期限五月三十一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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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二十九日電)5月31日除了是所得稅繳納期限,台灣財政部提醒納稅義務人不要忘了也是房屋稅的繳納期限。若逾期未繳,每逾2日將按滯納金額加徵1%的滯納金,逾30日未繳,則會被移送強制執行。

  財政部表示,若納稅義務人沒有收到繳納通知書,應儘速向房屋所在地的稅捐稽徵處申請補發,台灣省內各縣部分,可向鄉鎮市公所申請補發。至於利用銀行或郵局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的納稅義務人,需注意於5月31日在帳戶內的存款餘額是否足夠繳納稅款。

財政部說明,納稅義務人今年繳納房屋稅有好幾種方式可以選擇,包含向代收稅款的各地銀行、合作社、農會、郵局等金融機構直接繳納;也可於繳納期間,到統一、全家、萊爾富、富群(OK)、福客多等5家24小時營業的便利超商繳交稅款,但向便利超商繳交稅款時,納稅義務人需自行負擔手續費6元。

納稅義務人也可利用各地銀行、合作社、農會、郵局等機構的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或以電腦網際網路繳稅。另外,利用納稅義務人本人持有的信用卡,透過電話語音或網際網路,輸入相關資料也能繳稅。

財政部指出,房屋稅今年新增電話語音轉帳繳稅,納稅義務人可用本人於金融機構或郵局機構開立的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於繳納期間截止日,5月31日晚上12點前,透過電話語音輸入轉出行代號、轉帳帳號、納稅義務人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等資料後,進行轉帳繳稅。但納稅義務人需自行負擔手續費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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