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3日訊】(大紀元記者海德編譯報道) 澳洲紐省議會2日的一項質詢顯示,由卜卡政府2002年修改頒布實施的《個人傷害法》限制了受害者索賠的權力,降低了賠償標準,因此,它不利於事故受害者。
根據該法規定,無論是工作場所受傷,還是暴力受害或醫療事故受害,當事人只有當能證明自己全身功能的15%受損時,方可要求諸如未來收入減少等有關的損害賠償,亦或起訴僱主,並且工傷工人僅能要求相應的醫療費用賠償,而收入則僅為每週200澳元的福利金。
在紐省議會上院的質詢會上,建築業、林業、礦業和能源業工會(Construction, Forestry, Mining and Energy Union )認為這一法律使受傷者雪上加霜。紐省工會秘書付谷森(Andrew Ferguson )對記者說:「這些政客們要對法律調整後受傷工人的賠償標準降低負責,也要對受害者的自尊受損及再添諸多不幸負責。」
紐省律師協會也認為,15%的體能受損才夠賠償標準的規定,使受害者的索賠希望變得非常渺茫。律師協會的法律顧問司萊特瑞(Michael Slattery)說:「現在的情況是,真正應該受到賠償的卻被拒之門外」, 他同時承認律師收入也因法律的調整而降低。
儘管工會及律師對卜卡政府修訂的這一法律一致譴責,但贊成者也不乏其人,如最大的醫療保險公司就支持進一步嚴格限制民事責任的法律,另一企業集團還呼籲政府不要走回頭路。
無論怎樣,有一點是肯定的, 就是根據聯合醫療保障組織(United Medical Protection)給質詢會提交的資料顯示,新法實施後,賠償索求降低了62%,而此前十年的情況則一直是處於螺旋上升,難以控制的狀態。(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