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4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网站与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于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系我們:usalife@epochtimes.com。
問題一百九十二﹕我的I-485在2004年批准。我是在2002年結婚的。我的太太現在持有F-1學生簽証。我想請問我太太可以用隨後加入申請(Follow- to-Join)綠卡嗎﹖我需要替她申請I-824嗎﹖因為她人已經在美國了。如果是這樣﹐在填I-824時﹐需不需要要求移民局將批准的移民簽証寄到國家簽証中心﹖
解答﹕你太太同你結婚是在你獲得綠卡之前﹐而且她現在人在美國境內﹐她所要填的是I-485表直接申請調整身份。她不牽扯I-824 或國家簽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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