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問答(198) B-2身份在結婚申請綠卡時的處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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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7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网站与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于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系我們:usalife@epochtimes.com。

問題一百九十八﹕(1) 我的B-2身份延期申請已被移民局拒絕,允許30天內可重新申請。要求我盡快离美。我應該几天之內离開?請問我以后再來美國會有困難嗎?

(2) 我男朋友是美國公民,現在沒工作,我們現在結婚可順利申請綠卡嗎?

解答﹕(1) B-2簽証延期申請後被拒﹐移民局要求盡快离美的時間是讓你買機票﹐打點行裝的合理時間。30天內不是可以重新申請﹐而是要求移民局將這個案子重新考慮(Motion to Reconsider)。如果你要再多待一段時間﹐你就可以去申請Motion to Reconsider。即使再被拒﹐你也可以換取一段時間﹐也就是移民局處理Motion 的時間。如果實際上你根本不需在美多待一些時間﹐你不必去花那$110 的申請費或律師費去做 Motion to Reconsider。這樣做一般不會影響下次再來美國。

(2) 你和你美國公民男朋友結婚後﹐就可以申請I-130/I-485二合一﹐而且申報時身份黑多久也沒關係。 在申報時﹐你的美國公民丈夫不需要符合經濟擔保人的標準。但是在面試時﹐他(和你一起)就必須要符合資格才行。如果在面試時﹐你倆的收入還是沒達到標準﹐這時﹐你就需要有一個共同經濟擔保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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