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問答(222) H-1B與I-130/I-485親屬移民申請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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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9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网站与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于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系我們:usalife@epochtimes.com。

問題二百二十二﹕我去年申請婚姻綠卡I-130/I-485表,已經拿到了EAD和AP,并且已經使用了EAD 和AP。現在婚姻出了問題,正在离婚過程中。我想現在就申請新的 H1B (不是transfer, 也不是extension ), 否則2006年名額滿的話,我要等到明年4月份才可以申請, 也有公司愿意為我申請。但我听說在I-485 pending 期間,申請H1B 被拒的可能性很大,因為移民局會認為我不需要H1B, 要不要先去撤了I-485 申請,然后再申請H1B?

解答﹕在I-485審理期間﹐你仍然可以將你現在的身份轉成H-1B。你應該等到離婚手續辦好後再將I-485撤銷﹐這樣你就可以充份利用EAD和AP。然而﹐你是否可以申請H-1B取決於你是不是仍然維持你原來的非移民身份﹐也就是在I-485申報的時候的身份。如果你已經失去了那個身份﹐你就不能做將原來的身份轉成H-1B﹐因為那個非移民身份已經不存在了。所以﹐一旦離婚手續完成﹐你的I-130/I-485將會被撤銷或拒絕﹐你就失去了在美的合法身份﹐你就必須立刻離開美國﹐除非有其它的渠道可以取得永久居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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