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財富管理客戶 資產淨值需超過1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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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九日電)銀行近年來紛紛成立財富管理中心,為有錢人規劃資產配置。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通過銀行 (證券商) 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修正草案,明訂銀行 (證券業) 財富管理客戶條件是客戶本人淨資產超過新台幣1000萬元或與配偶淨值合計超過1500萬元等高淨值客戶。

金管會定義的高淨值客戶條件還包括最近兩年度,客戶本人年度平均所得超過 150萬,或與配偶年度平均所得超過 200萬元,及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的財務報表總資產超過5000萬元的法人或基金,或依信託業法簽訂信託契約的信託財產超過5000萬元者。

證券商申請資格及條件分別是綜合證券商,資本適足比率逾200%,信用評等達中華信評 twBBB級或相當等級以上,一定期間內未受主管機關處分,向金管會申請,15天內金管會未表示不同意者,視為同意辦理財富管理業務。

金管會指出,目前前15大券商符合申請標準。另外,金管會表示,希望券商成立專責部門從事財富管理業務,從事資產配置,包括存款、幫客戶規劃及資產配置,不過,是以客戶名義執行買賣。

證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草案將公告,預計在一個月內可以實施。

至於銀行方面,金管會銀行局長曾國烈指出,銀行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修正草案,可能涉及辦理財富管理業務銀行需要進一步調整營運佈局、經營方針,因此預計修正草案正式公布後,給予業者三個月調整期。

由於金管會明訂高淨值客戶標準,可能影響目前市場財富管理客戶的數量,金管會副主委呂東英認為,公布後,希望市場力量走向非零售,他認為對市場是有良性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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