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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隻未投保賠償責任險 不准進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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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鈞凱台北二日電)巴拿馬籍「皇家太平洋號」郵輪,日前在高雄港悶燒翻覆,船上油料是否會外漏污染海域成為各界關心的焦點,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表示,為免類似船隻擱淺、漏油污染事件發生後,清除費用無人負擔,已強制業者須投保船舶污染損害賠償責任險,即日起若未投保的船隻,一律不准進入台灣港口。

今年七月一日實施的「船舶污染損害賠償責任保險」規定,只要是船舶總噸位在四百噸以上的一般船舶,及總噸位在一百五十噸以上的油輪或化學品船,都須依船舶總噸位,投保相對金額的責任保險或提供擔保。

環保署表示,目前國際上航行國際線的船舶,大多具備由船東互保協會 (P&I)出具的海洋污染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以符合國際上對於一旦發生油污染情形,須由船舶所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的要求,而國內新制實施後,還將更進一步限制未投保、或無法出示相關保險證明文件的船隻,不准進入台灣港口。

目前世界上採取相同管制措施的還有美、日等國,日本自今年三月一日起,禁止沒有投保污染責任險的一百噸以上船隻,進入日本港口;美國更早於一九九0年即實施油污染法案,限制三百噸以上的船隻,必須提出財務擔保證明,否則會被留置或拒絕進港。

環保署指出,截至今天為止,已經抽查國內相關受管制的一般船舶、油輪及化學品船共計二十九艘,結果業者均已依規定投保、合格率達百分之百。

環保署強調,查核工作將持續進行,並逐步擴大查核範圍,以確保進入台灣海域的船隻,都具備有污染損害賠償責任保險,同時也呼籲業者,應備妥保險相關證明文件供查核,否則一旦被查獲違反者,將處以新台幣六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的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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