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船只未投保赔偿责任险 不准进港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7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钧凯台北二日电)巴拿马籍“皇家太平洋号”邮轮,日前在高雄港闷烧翻覆,船上油料是否会外漏污染海域成为各界关心的焦点,行政院环境保护署表示,为免类似船只搁浅、漏油污染事件发生后,清除费用无人负担,已强制业者须投保船舶污染损害赔偿责任险,即日起若未投保的船只,一律不准进入台湾港口。

今年七月一日实施的“船舶污染损害赔偿责任保险”规定,只要是船舶总吨位在四百吨以上的一般船舶,及总吨位在一百五十吨以上的油轮或化学品船,都须依船舶总吨位,投保相对金额的责任保险或提供担保。

环保署表示,目前国际上航行国际线的船舶,大多具备由船东互保协会 (P&I)出具的海洋污染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以符合国际上对于一旦发生油污染情形,须由船舶所有人负损害赔偿责任的要求,而国内新制实施后,还将更进一步限制未投保、或无法出示相关保险证明文件的船只,不准进入台湾港口。

目前世界上采取相同管制措施的还有美、日等国,日本自今年三月一日起,禁止没有投保污染责任险的一百吨以上船只,进入日本港口;美国更早于一九九0年即实施油污染法案,限制三百吨以上的船只,必须提出财务担保证明,否则会被留置或拒绝进港。

环保署指出,截至今天为止,已经抽查国内相关受管制的一般船舶、油轮及化学品船共计二十九艘,结果业者均已依规定投保、合格率达百分之百。

环保署强调,查核工作将持续进行,并逐步扩大查核范围,以确保进入台湾海域的船只,都具备有污染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同时也呼吁业者,应备妥保险相关证明文件供查核,否则一旦被查获违反者,将处以新台币六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重罚。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