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海外資金回流 租稅赦免 多國成效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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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鄭琪芳╱專題報導﹞陳水扁總統日前在總統經濟顧問小組會議上,再度提到「租稅赦免」,並指示總統經濟顧問小組儘速完成「租稅赦免」的可行性評估,以吸引海外資金回流,事實上,財政部已經開始研究國外實施「租稅赦免」的案例,國外經驗證實,「租稅赦免」確實可以吸引資金回流,並增加政府稅收。

「租稅赦免」並不是陳總統首創,在國內也並非首度被提及,過去政府在推動稅改時,就有部分工商業者向政府建議實施「租稅赦免」,而民國90年政府舉辦經發會時,也有業者提出「租稅赦免」的建言,但都未付諸行動。

所謂「租稅赦免」,通常都是針對「海外所得」,不少企業或高所得者因為不願意負擔稅負,而將所得藏在國外,由於多數國家的所得稅都是採取「屬人兼屬地主義」,因此,海外所得隱匿不報,已經涉及逃漏稅的問題,部分國家為了吸引海外資金回流,就實施「租稅大赦」,規定在一定期間內提出租稅赦免申報者,可以免罰或是適用優惠稅率。

財政部高層官員說明,我國綜合所得稅雖然是採取「屬地主義」,但營利事業所得稅及遺贈稅則都採「屬人兼屬地主義」,企業與個人如果有海外所得,還是會被課營所稅或遺贈稅,因此,很多台商都不願意進行盈餘分配,在海外賺的錢不願意匯回台灣,形成台灣資金有去無回的情況,是國內經濟發展的一大隱憂。

為解決此問題,財政部自民國92年就開始研究「租稅赦免」的國外的經驗,發現實施租稅赦免,確實有助於資金回流,並增加政府稅收。

根據財政部的1份研究報告指出,包括美國、愛爾蘭、意大利、德國及比利時等國家,都曾經實施過租稅赦免,其中,美國實施的期間最短,只有3個月(2003年1月14日至4月15日 ),而且並無優惠稅率,只是採取補稅不罰的方式,儘管如此,依然吸引不少海外資金回流,美國政府因此增加稅收約7500萬美元。

至於租稅赦免成效最顯著的國家則非德國莫屬,德國政府估計國內未申報所得及地下經濟約有720億歐元稅捐,資本及所得移轉國外約180億歐元,加值稅逃漏則約170至200億歐元,為此,德國於2003年12月23日立法通過「促進租稅案件誠實申報法」,規定逃漏稅捐者可在符合一定條件下,提出租稅赦免申報,估計約吸引200至1000億歐元回流,政府增加稅收約50億歐元至250億歐元,成效相當驚人。

不過,財政部高層官員表示,即使其他國家證實「租稅赦免」確有成效,但台灣如果要實施,卻面臨一個大問題,就是我國的遺贈稅最高邊際稅率高達50%。

財政部高層官員直言,即使政府在實施「租稅赦免」的期間,可以調降或是赦免海外所得的「所得稅」等,但高所得者的海外資產一旦曝光,多年後還必須面對高額遺贈稅的問題,如果我國的遺贈稅還是維持50%的高稅率,高所得者匯回來的海外資產有一半必須充公,在這樣的情況下,即使有租稅赦免,高所得者還是會卻步。

財政部高層官員坦承,和其他國家相較,我國的遺贈稅的確過高,美國都已經計畫將遺產稅稅率降為零,我國卻還維持50%,美國的稅制較完整,包括資本利得、財產稅等,都課得相當重,調降遺產稅可以獲得民眾支持,反觀我國,富人稅負已經過低,若再調降有「富人稅」之稱的遺贈稅,一定會引發「租稅不公」、「劫貧濟富」的批評。

「租稅赦免」確實是個可討論的方向,但並不是解決問題的捷徑,政府想要實施租稅大赦,首先就必須在「資金回流」與「租稅公平」之間求得平衡點,政府有權利進行「租稅赦免」,但對於誠實納稅者是否公平?能吸引多少資金回流?何時實施才是最佳時機?都是必須再三評估、精算的重點。或許,在最低稅負制實施見效之後,一般民眾對於高所得者未繳稅的印象逐漸消除了,再來談「租稅赦免」,會是比較恰當的時機。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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