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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文仕:按指紋領身分證是基於公益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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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自強台北二十七日電)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天起連續兩天在憲法法庭舉行按指紋釋憲案言詞辯論。這次釋憲案機關代表、內政部參事劉文仕表示,戶籍法第八條第二、三項規定,以按指紋作為請領新版國民身分證要件,是基於公益原則必要,且符合比例原則及法律保留原則。

他指出,戶籍法第八條規定按指紋以換發國民身分證,是因指紋是國民身分證辨識要件之一,屬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申請書內容,最主要的立法目的在於防止冒領國民身分證及辨識失智、路倒者及無名屍等國家一般行政任務,維持社會秩序及增進公共利益。

劉文仕說,政府以公權力介入或限制人民基本權利,必須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而利用指紋辨識身分則符合適當性、必要性、狹義及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原則。

也就是說,以按指紋作為請領國民身分證要件,既是戶籍法第八條所明定,屬國會保留方式,並經總統公布的法律,也就符合憲法的比例原則。

劉文仕另外強調,國民身分證的顯性資料,可能會被偽造或變造,相片可能因年齡增長、髮型、容貌的改變,而減弱辨識功能,如遭意外而成為無名屍體或失智老人等,如果沒有其他的輔助性工具,則無從辨識身份,例如英國倫敦地鐵爆炸案,經過多日後,官方指出,連一具屍體都無法辨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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