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要求遊樂區以12歲以下定義兒童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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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8日報導】(據中廣新聞程平報報導)身高不該是定義兒童票的標準,消基會公佈對台灣十五家遊樂園區兒童票的認定標準,發現都是以身高來認定,但現在有許多兒童發育較快,用身高認定似乎是在懲罰高個,因此消基會希望業者改以兒福法中定義的十二歲作為兒童票的認定標準。

暑假期間正是各大遊樂區營業的旺季,但經消基會對程平報十五家遊樂園區進行普查,發現各家業者對兒童票的身分認定並不相同,因此消基會特別召開記者會,要求各遊樂區業者以符合兒福法中定義的十二歲以下為兒童的標準來認定。

消基會的普查解果發現,各遊樂區用身高來認定兒童身份的標準均不同,從九十公分以上到一百一十公分以下的範圍內都有,相較於敬老票以年齡來定義較不明確,因此消基會特別召開記者會,要求各家業者以兒福法中十二歲以下為兒童的標準來改進,消基會李鳳翱董事長說﹝t﹞

此外,消基會也希望政府能以明確的法規來約束業者,定出適當的表準,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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