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楊定江(音)先生一案看中國當前的法制與和諧

魔法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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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4日訊】公元2005年8月10日是一個細雨綿綿的日子,小寒來到中國大陸四川省廣元市劍閣縣採訪,因為在這一天,楊定江(音)先生涉嫌挪用資金一案在歷時近十年之後終於要畫上一個句號了,可這真的是一個終結嗎?或者是又一輪抗掙的開始呢?

楊定江先生的案子只是一起普通的挪用資金的案子,可它又有其不尋常之處:1、該案數年前就已經二審終結,這次屬於訴訟程序的再啟動;2、據說該案在當地有很好的社會效應;3、由於該案程序上的特殊性何良好的社會效應,該案被指定為觀摩庭,因此開庭的當天,參加庭審旁聽的主要是廣元市各檢察院的公訴人。

庭審整整進行了一天,控方出具了證據13組,辯方律師出具了證據8組,最後當庭宣判:楊定江先生涉嫌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這裡有兩個地方比較有意思:一是採用的當庭宣判,雖然當庭宣判是合乎法律規定的,但從中國法庭的一般工作規律來看,當庭宣判的時候並不多;二是楊定江先生的辯護律師所提供的證據沒有一組被法庭所採納,這在正式的庭審中也是不多見的。出於好奇,小寒對該案做了一些了解,也隨機採訪了一些當事人,得知該案的事件經過如下:

1996年,楊定江先生出任一家石油公司下屬加油站的負責人,在任期內因涉嫌挪用資金吃了官司,雖然楊定江先生被法院判決無罪,但依然被公安部門判了幾年勞教(這也算中國特色),解除勞教之後,楊定江先生開始了漫長的上訪,終於在今年初,楊定江先生得到了數千元的國家賠償,另外還從其任職的石油公司得到了兩萬多元的賠償,雖然數額不大,也總算是得到了一個比較圓滿的了結。但在此之後,由於楊定江先生的成功,使劍閣縣的許多上訪公民看到了一線希望,於是掀起了上訪的熱潮,政府「有點頂不住了」。隨後在另一起與石油公司的訴訟中,楊定江先生涉嫌挪用資金的案子被重新提起,並且由公安機關對其實行了逮捕。楊定江先生被逮捕之後,劍閣縣的上訪熱潮也隨之迅速消退了。這也就是所謂的本案「良好的社會效應」。

就庭審過程來看,指向性很強,舉個例子說:楊定江先生所涉及案件的關鍵證據之一是楊定江先生的一個簽名,在訴訟程序重新啟動之前,由於筆跡鑑定認為該簽名不是楊定江先生的,這也是楊定江先生在此之前被判決無罪的重要原因之一。而此次訴訟程序的重新提起後,鑑定結論卻和以前的截然相反了,楊定江先生被判有罪也就證據確鑿了,雖然楊先生的辯護律師對鑑定結論的真實性提出了質疑:在控方向鑑定部門提供的樣本中居然有兩份不是楊定江先生的,連提供的樣本都存在誤差,其鑑定的真實性又有多少?並要求進行從新鑑定。可惜的是這一合理的建議沒有被法庭採納。

庭審結束後,楊定江先生提出了上訴。而進行觀摩的各地公訴人們也私下(公開是不敢的)對此提出了自己的意見:

公訴人A:這是一場典型的含有行政干預司法色彩的庭審。
公訴人B:楊定江的命運在庭審前就已經註定了。
公訴人C:庭審過程有失公允。
公訴人D:(半開玩笑地)楊定江之所以被判出2年6個月,大概是因為這一屆領導班子的任期還有2年6個月吧。
公訴人E:這種案子自己悄悄的審了就行了,觀摩什麼嘛!大家又不是不懂,這種案子拿出來觀摩,丟臉啊。

至此小寒終於完全明白了:本案的所謂良好的社會效應不過是一場殺雞給猴看的鬧劇罷了。可小寒還是有一種美好的僥倖,希望這種案例只是中國960萬平方公里土地上的一個特例,不過小寒這種美好的願望卻又被網易上的兩則新聞擊的粉碎:一則新聞是「最高法院相關批覆規定,拆遷爭議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裁決。從昨天起,全國各級法院將不再受理當事人因不服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而提起的民事訴訟。」原來只是聽說有些城市的政府領導曾經下令當地法院不得受理有關拆遷的案子,但那只是謠傳,稍有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這是屬於典型的行政干預司法的行為,是錯誤的,也是見不得光的。可如今這種見不得光的東西卻披著法律的外衣向我們走來。

另一則新聞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長、首席大法官肖揚近日在河北進行調研之後,就”規範司法行為,促進司法公正”和司法體制改革問題,接受了新華社記者採訪。肖揚精闢闡述了司法公平正義與和諧社會的關係,頗具針對性和指導性。肖揚說,我們所追求的和諧必須是公平的和諧、正義的和諧。不論是判決也好,還是其他的糾紛解決方式如司法調解,都不能犧牲公平和正義來求得短暫的和諧。

肖揚警告,不遵守法律,不講原則,沒有標準,和諧也不會長久,甚至司法的軟弱會助紂為虐,導致更多糾紛的發生。」從肖大法官的這段講話來看他到算是個明白人,但同時也看出司法被行政干預,向行政妥協的事例已經成為一種普遍的現象,並且到了十分嚴重的地步,這一點從上一則最高人民法院的批覆就可以看出來。最高法院尚且如此,地方基層法庭就更不用說了,而全國所有與楊定江先生有類似情況的案例的出現也就平常又平常了,而司法應有的公證也就被行政權力用一塊「和諧」的遮羞布所掩蓋了。

除了「和諧、穩定」,「顧全大局」則又是行政權力的另一塊遮羞布,不知有多少公民的合法權益被這塊遮羞布裹走,由此,小寒又想起了另一樁案例,這個案例發生在尚未完全步入現代文明時期的英國,那是200多年以前,一位黑奴被從非洲帶到了倫敦。在那裡,他伺候主人近兩年,潛逃了。主人抓獲了他,給他戴上鐵鐐。事件被交付給曼斯菲爾德法官–英國法律史上一個界碑式的人物。全國都關注著這一案件,因為當時在英國約有15000名奴隸,每個奴隸價值 50英鎊。如果奴隸們都獲得自由,奴隸所有者們將損失75萬英鎊,這在當時是一個很大的數字,而法律並沒有禁止奴隸買賣。曼斯菲爾德法官這樣判道:

  「奴隸制度的狀況是如此醜惡,以至除了明確的法律以外,不能容忍任何東西支持它。因此,不管這個判決造成何種不便,我都不能說這種情況是英格蘭法律所允許和肯定的。因此必須釋放這個黑人。……每個來到英格蘭的人都有權得到我們法律的保護,不管他在此之前受過何種壓迫,他的皮膚是何種顏色。英格蘭自由的空氣不能讓奴隸制玷污!「
在這個著名的判決之後,15000名奴隸成了自由的人,盡情地呼吸著英格蘭自由的空氣。

  稟承自由和法治的傳統,英國當代最為著名的法官–丹寧勳爵在其法官生涯中,一再闡明這樣的立場:「憲法不允許以國家利益影響我們的判決:上帝不讓這樣做!我們決不考慮政治後果;無論它們可能有多麼可怕:如果某種後果是叛亂,那麼我們不得不說:實現公正,即使天塌下來。」

    很顯然,我們當代的法官沒有這種敬業的精神與氣魄,於是很不幸地,我們的司法在傳統習慣和司法人員的「准行政化」的雙重壓力下,恥辱地成為了行政權力的附庸。因此我們的法制建設長期停滯不前,我們的和諧變的虛偽也就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了,小寒希望著……希望著有一天,我們的法官、我們的檢察官能像丹寧勳爵法官那樣理直氣壯地大聲說:實現公正,即使天塌下來。!(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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