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杨定江(音)先生一案看中国当前的法制与和谐

魔法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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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4日讯】公元2005年8月10日是一个细雨绵绵的日子,小寒来到中国大陆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采访,因为在这一天,杨定江(音)先生涉嫌挪用资金一案在历时近十年之后终于要画上一个句号了,可这真的是一个终结吗?或者是又一轮抗挣的开始呢?

杨定江先生的案子只是一起普通的挪用资金的案子,可它又有其不寻常之处:1、该案数年前就已经二审终结,这次属于诉讼程序的再启动;2、据说该案在当地有很好的社会效应;3、由于该案程序上的特殊性何良好的社会效应,该案被指定为观摩庭,因此开庭的当天,参加庭审旁听的主要是广元市各检察院的公诉人。

庭审整整进行了一天,控方出具了证据13组,辩方律师出具了证据8组,最后当庭宣判:杨定江先生涉嫌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这里有两个地方比较有意思:一是采用的当庭宣判,虽然当庭宣判是合乎法律规定的,但从中国法庭的一般工作规律来看,当庭宣判的时候并不多;二是杨定江先生的辩护律师所提供的证据没有一组被法庭所采纳,这在正式的庭审中也是不多见的。出于好奇,小寒对该案做了一些了解,也随机采访了一些当事人,得知该案的事件经过如下:

1996年,杨定江先生出任一家石油公司下属加油站的负责人,在任期内因涉嫌挪用资金吃了官司,虽然杨定江先生被法院判决无罪,但依然被公安部门判了几年劳教(这也算中国特色),解除劳教之后,杨定江先生开始了漫长的上访,终于在今年初,杨定江先生得到了数千元的国家赔偿,另外还从其任职的石油公司得到了两万多元的赔偿,虽然数额不大,也总算是得到了一个比较圆满的了结。但在此之后,由于杨定江先生的成功,使剑阁县的许多上访公民看到了一线希望,于是掀起了上访的热潮,政府“有点顶不住了”。随后在另一起与石油公司的诉讼中,杨定江先生涉嫌挪用资金的案子被重新提起,并且由公安机关对其实行了逮捕。杨定江先生被逮捕之后,剑阁县的上访热潮也随之迅速消退了。这也就是所谓的本案“良好的社会效应”。

就庭审过程来看,指向性很强,举个例子说:杨定江先生所涉及案件的关键证据之一是杨定江先生的一个签名,在诉讼程序重新启动之前,由于笔迹鉴定认为该签名不是杨定江先生的,这也是杨定江先生在此之前被判决无罪的重要原因之一。而此次诉讼程序的重新提起后,鉴定结论却和以前的截然相反了,杨定江先生被判有罪也就证据确凿了,虽然杨先生的辩护律师对鉴定结论的真实性提出了质疑:在控方向鉴定部门提供的样本中居然有两份不是杨定江先生的,连提供的样本都存在误差,其鉴定的真实性又有多少?并要求进行从新鉴定。可惜的是这一合理的建议没有被法庭采纳。

庭审结束后,杨定江先生提出了上诉。而进行观摩的各地公诉人们也私下(公开是不敢的)对此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公诉人A:这是一场典型的含有行政干预司法色彩的庭审。
公诉人B:杨定江的命运在庭审前就已经注定了。
公诉人C:庭审过程有失公允。
公诉人D:(半开玩笑地)杨定江之所以被判出2年6个月,大概是因为这一届领导班子的任期还有2年6个月吧。
公诉人E:这种案子自己悄悄的审了就行了,观摩什么嘛!大家又不是不懂,这种案子拿出来观摩,丢脸啊。

至此小寒终于完全明白了:本案的所谓良好的社会效应不过是一场杀鸡给猴看的闹剧罢了。可小寒还是有一种美好的侥幸,希望这种案例只是中国960万平方公里土地上的一个特例,不过小寒这种美好的愿望却又被网易上的两则新闻击的粉碎:一则新闻是“最高法院相关批复规定,拆迁争议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从昨天起,全国各级法院将不再受理当事人因不服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提起的民事诉讼。”原来只是听说有些城市的政府领导曾经下令当地法院不得受理有关拆迁的案子,但那只是谣传,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这是属于典型的行政干预司法的行为,是错误的,也是见不得光的。可如今这种见不得光的东西却披着法律的外衣向我们走来。

另一则新闻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肖扬近日在河北进行调研之后,就”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和司法体制改革问题,接受了新华社记者采访。肖扬精辟阐述了司法公平正义与和谐社会的关系,颇具针对性和指导性。肖扬说,我们所追求的和谐必须是公平的和谐、正义的和谐。不论是判决也好,还是其他的纠纷解决方式如司法调解,都不能牺牲公平和正义来求得短暂的和谐。

肖扬警告,不遵守法律,不讲原则,没有标准,和谐也不会长久,甚至司法的软弱会助纣为虐,导致更多纠纷的发生。”从肖大法官的这段讲话来看他到算是个明白人,但同时也看出司法被行政干预,向行政妥协的事例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并且到了十分严重的地步,这一点从上一则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就可以看出来。最高法院尚且如此,地方基层法庭就更不用说了,而全国所有与杨定江先生有类似情况的案例的出现也就平常又平常了,而司法应有的公证也就被行政权力用一块“和谐”的遮羞布所掩盖了。

除了“和谐、稳定”,“顾全大局”则又是行政权力的另一块遮羞布,不知有多少公民的合法权益被这块遮羞布裹走,由此,小寒又想起了另一桩案例,这个案例发生在尚未完全步入现代文明时期的英国,那是200多年以前,一位黑奴被从非洲带到了伦敦。在那里,他伺候主人近两年,潜逃了。主人抓获了他,给他戴上铁镣。事件被交付给曼斯菲尔德法官–英国法律史上一个界碑式的人物。全国都关注着这一案件,因为当时在英国约有15000名奴隶,每个奴隶价值 50英镑。如果奴隶们都获得自由,奴隶所有者们将损失75万英镑,这在当时是一个很大的数字,而法律并没有禁止奴隶买卖。曼斯菲尔德法官这样判道:

  “奴隶制度的状况是如此丑恶,以至除了明确的法律以外,不能容忍任何东西支持它。因此,不管这个判决造成何种不便,我都不能说这种情况是英格兰法律所允许和肯定的。因此必须释放这个黑人。……每个来到英格兰的人都有权得到我们法律的保护,不管他在此之前受过何种压迫,他的皮肤是何种颜色。英格兰自由的空气不能让奴隶制玷污!“
在这个著名的判决之后,15000名奴隶成了自由的人,尽情地呼吸着英格兰自由的空气。

  禀承自由和法治的传统,英国当代最为著名的法官–丹宁勋爵在其法官生涯中,一再阐明这样的立场:“宪法不允许以国家利益影响我们的判决:上帝不让这样做!我们决不考虑政治后果;无论它们可能有多么可怕:如果某种后果是叛乱,那么我们不得不说:实现公正,即使天塌下来。”

    很显然,我们当代的法官没有这种敬业的精神与气魄,于是很不幸地,我们的司法在传统习惯和司法人员的“准行政化”的双重压力下,耻辱地成为了行政权力的附庸。因此我们的法制建设长期停滞不前,我们的和谐变的虚伪也就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了,小寒希望着……希望着有一天,我们的法官、我们的检察官能像丹宁勋爵法官那样理直气壮地大声说:实现公正,即使天塌下来。!(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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