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锋:23条国安条例部分变相出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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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9日讯】由于近来香港法院多次质疑廉政公署以窃听进行搜证的合法性﹐声称要“强政励治”的新任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遂在八月初颁发《执法(秘密监察程序)命令》,宣布警务处、廉署、海关及入境处四个执法部门在进行秘密监察前,必须由职级不低于等同高级警司的人员授权;命令亦容许执法人员口头申请进行秘密监察。据估计,共有逾两百名来自四个执法部门的官员,可被部门首长授权批准有关进行秘密监察的申请。

曾荫权的这个行政命令﹐立刻使人想起2002到2003年董建华执意要为基本法23条制定的国安条例﹐当时引起香港接近一百万人大游行而被迫收回。当时的立法内容中﹐有一条就是警方在没有法院搜查令的情况下,进入及搜查私人处所的权力﹐由警司层级就可以决定。在民众强烈反弹下﹐后来提高了决定的层级﹐但是还是没有得到认同。因为香港成功的要素之一就是法治﹐市民信任法院而不是信任某个官员或警察。固然这会影响办案效率﹐但是更可以防止官员的滥权﹐从而可以保障人权。而市民坚决不肯退让﹐还因为香港的执法人员越来越受到中国办案方式的影响﹐法治逐渐削弱﹐而像中国的公安﹐这是最令人担心的事情。

香港的廉政公署权力很大﹐在英国民主制度的制约下﹐廉署过去在反贪方面建立了丰功伟绩﹐现在也仍有余威﹐例如即使对“中资”的腐败行为还没有完全不管。但是人们也担心在中共对特区政府加强操控下﹐廉署也可能变成“东厂”﹐所以法院对廉署有些侦察手法进行否定。于是社会上产生人权重要还是灭罪重要的不同看法。

本来﹐通过立法会制定若干条例来加强廉署的秘密监察权力而又能对民众的基本人权不受到损害是最理想的办法。但是特首却迫不及待利用立法会暑假期间而发布行政命令决定如何做。显然曾荫权这样做是醉翁之意不在酒﹐目的在创造特首可以绕过立法会的先例﹐以行政来压立法﹐将来许多问题就可以不必通过立法会的民意代表而由特首独断独行。这是北京独裁政权的手段﹐却不是强调法治的香港模式。

但是目前香港的政治环境与两年前已经有很大不同﹕第一是特首换了“港英余孽”曾荫权﹐天真的香港市民以为他会和过去港英时期一样尊重香港的自由与人权﹔没有想到人是会变的﹐他要坐上这个大位﹐怎么可能不做讨好北京的事情﹐甚至事先有了交换条件呢﹖第二﹐香港的绝大多数媒体已经被中共渗透﹐名嘴被封杀殆尽﹐于是亲共媒体大举歌颂曾荫权的强势(独裁)做法﹐诬蔑民主派对法治的维护是纵容犯罪行为﹐加上用狗仔队的手法对民主派整体进行抹黑﹐来降低民主派的公信力﹐使他们处于有利的态势。

因此虽然曾荫权答应这两年任内不会为23条立法﹐但是将可能在这方面打开缺口而化整为零的用行政命令方式加强独裁统治﹐削弱立法会的武功。这是香港的危机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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