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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棒賭博案 4嫌聲押駁回 高院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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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燦坤、王俊忠╱綜合報導〕職棒簽賭案李權麟等4名被告聲押遭駁回,雲林地檢署提出抗告成立,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昨發回更審,認為李權麟等確實涉嫌以賄賂、喝花酒拉攏球員放水,檢方認為亡羊補牢為時未晚,雲林地方法院將在收到裁定書後再分案審理。

雲林地檢署偵辦職棒簽賭案,質疑涉案李權麟、鄭佑衛、何志旭、杜明澤4人,涉嫌勾串羈押被告熊隊捕手陳昭穎、蛇隊二軍教練蔡生豐,打放水球詐取賭金,承辦檢察官徐維嶽7月26日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翌日凌晨2時30分,審理法官林輝煌認為李權麟等人根據監聽譯文,僅能看出被告彼此間有犯意引誘或聯絡,詐財嫌疑不大,至於具美國公民身分的嫌犯鄭佑衛,檢方主張有逃亡之虞應予羈押,院方衡量比例原則認為限制出境即可,將李權麟4人聲押案全數駁回,雲林地檢署於7月28日補強證據,提出抗告重新羈押李權麟等4人。

台南高分院接獲雲林地檢署抗告書經開庭審理,昨裁定該案發回雲林地方法院更審,並指被告鄭佑衛當中間人替李權麟牽線收買球員,杜明澤、何志旭除賄賂球員,並夥同李權麟、在逃被告蔡文斌等黑道份子,在球場對球員叫囂,此部分與媒體連日播放畫面、翻拍照片相符。另依同案被告陳昭穎供述,蔡生豐及熊隊投手戴龍水曾分別交付陳昭穎60萬元,要求他打球放水,可見李權麟等已著手恐嚇、收買球員詐賭,詐得不法利益極其龐大,雖限制出境仍無法阻止被告潛逃或串供,尤其尚有多名被告未到案,李權麟等人有羈押禁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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