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民警因退還贓物免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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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2日報導】(據明報新聞網報導)法制日報稱,湖南省新田縣公安局派出所所長劉鵬和民警蔣高翔收購和銷售贓物後同意歸還,被免除刑罰。

26歲的劉鵬伙同該所民警蔣高翔03年起收購、銷售贓車10輛,得贓款20多萬元。去年12月23日,新田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劉鵬、蔣高翔。

新田縣人民法院今年2月2日一審判決被告人劉鵬、蔣高翔犯收購、銷售贓物罪,各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一審後,劉鵬、蔣高翔不服,向永州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法院二審認為,二人的申訴雖被駁回,但認罪態度好,退贓積極,有悔罪表現,且所在單位對二人分別給予了嚴厲的黨紀、政紀處分,可對二上訴人免予刑事處罰。

案件結束後,兩名犯罪民警並沒有被調離公安隊伍,而只是對工作崗位作了調動。

湖南大學法學院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法學教授認為,對兩上訴人免予刑事處罰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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