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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卡将一律单利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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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李靓慧╱台北报导〕你手上使用的现金卡,究竟是使用“单利”或“复利”计息?根据银行公会的调查显示,目前发行现金卡的银行中,竟有13家银行采取复利计息,此举已违法民法207条,不得“利上加利”的规定,因此,银行局未来将发布行政命令,要求银行办理现金卡融资,一律采取单利计息。

银行公会在金管会银行局的要求下,针对发行现金卡的银行,调查现金卡融资的计息方式,结果竟有13家银行采取复利方式计息,其中仅有6家,表明是当初设定的定价策略,才会采取复利方式计息,其他的银行则认为,可以改变成为单利计算。

据了解,银行局要求银行更改计息方式,是基于民法207条中明文规定,“利息不得滚入原本金再生利息”,虽然其中也规定:“前项规定,如商业上另有习惯者,不适用之”,但主管机关仍希望银行能采取单利方式计息。

目前信用卡的计息方式,是依据未还款金额乘上年利率,再依据欠款天数计算,如果本月未还清,下月的计算方式,仍是以原本的欠款本金,再增加欠款天数计算,并不会将利息滚入本金之中;但为避免由银行公会要求会员银行,统一采取单利方式计息,可能违反公平法,因此,在银行公会理事会通过后,未来可能采取由主管机关发布行政命令的方式,要求银行变更此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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