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宏年評:張林《刑事判決書》

車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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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5日訊】安徽省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 對張林判決有罪五年,並非出乎人們的意料之外。從判決書中我們可以看出破綻和不公,判決書大都採用了控方的語言,而張林和其律師的辯護詞卻幾句話一帶而過。我們在判決書中看不到保障人權、言論自由,看不到張林和其律師保障人權和言論自由辯護的論述﹔從判決書上看不到有關中國政府在聯合國就《世界人權宣言》、《政治權利和公民權利公約》所作的承諾,也看不出就《約翰內斯堡規則》在判決書中的體現。

一個拋棄普世人權基本原則的判決書,可公正性有多大呢?能讓公眾服嗎?這樣的一個判決書對推動中國的法治和法治建設是有害呢?還是有利呢?這樣的判決書如何向世界公眾和聯合國交代?一個沒有司法獨立的中國,一個完全聽眾黨指揮的司法機構能有公開公正判決嗎?近期對民主維權人士的抓捕充分體現了在黨的領導下司法機構步調一致,試問如何能確定司法機構行為的合法性?如此經常性的這一行為,不能不引起人們的質問。他們肯定回答他們為共產黨服務,誰反對共產黨就治誰的罪。

既然如此,為什麼要給那些民主維權人士扣上“顛覆國家”的罪名呢?是因為他們用“顛覆國家”更容易欺騙公眾。從張林的判決書上我們也能找出問題的嚴重,判決書中有這麼一段:“蚌埠市中級人民檢察院指控:2003年8月至2005年1月期間,被告人張林在《博訊新聞網》、《大紀元》、《看中國》、《民主論談》等網站,公開發表署名文章192篇。其中《一個醉鬼嚇跑一萬個共產黨》、《盤古樂隊──中華民族歇斯底裡的怒吼》、《全軍覆沒》、《不再沉默的火山》、《「九評共產黨」讀後感》、《偉大語言的力量──論「九評」》中含有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他們所指的“基本原則”無非是中共將它的所獨創的維護其自身利益的政治性語句塞進憲法,其“原則”就是維護共產黨既得利益集團的利益,也就是黨的利益高於一切,無處不體現出來。也就難免憲法先天性生產時不足,黨的利益高於一切領導一切,這就是他們所說的憲法“原則”。在這一“原則”下黨可以出賣國家和人民的利益,把黨的利益置於人權原則之上,黨性原則置於人性原則之上。從而在中國不斷上演著人權悲劇。

那麼憲法原則應是什麼呢?我們認為憲法一般原則即權利分立與制衡、限權政府與保障人權。憲法原則的功能在於反對特權現象,反對黨權、反對既得利益集團代替司法權和行政權。長期以來黨權不斷在中國制造人禍災難,黨權它不僅可以重建公檢法,黨權還可以砸爛公檢法。黨權可隨意把言論自由封殺不讓人們有言論自由,黨權既得利益集團正脫變為黑社會,這一黑手無處不在。他們為了爭權奪利可以利用反腐敗的幌子來清理門戶,而這一切又是通過他們黑箱操作秘密進行的,來保護那些更高層的“黑手黨”人物。政府與黑社會融為一體,你很難分清是政府還是黑社會。張林就吃了他們的苦頭,遭到他們的報復。

南海三山村更是一個典型的例子,黨衛軍聯合黑社會(四川幫)對南海三山村大規模地向那裡的農民進行土地和財物掠奪。僅廣東地區就有多個黑社會組織,政府官員從黑幫那裡得到賄賂,而黑幫從政府那裡得到好處和地盤,政府官員出門有黑幫護駕,在這一專制制度下,你很難搞清楚“黑手黨”頭目在政府裡有多高的職位。那麼廣東省有多少黑幫呢?據我所知,僅廣東省黑幫就有:四川幫、湖南幫、河南幫、山東幫、湖北幫、東北幫、福建幫和潮州幫等。

黨權黑社會化已經到了極其危險的程度,黨權控制著國家的一切:國家機器、金融、廠礦企業、房地產、電力、能源等等,都有黨權既得利益集團的股份,近二十多年來黨權既得利益集團風狂地瓜分國家財產,黨權既得利益集團比意大利黑手黨還要風狂和公開化地犯罪。黨權的“原則”就是胡作非為。當我們揭開黨權所謂“原則”的時候,我們發現這一黨權“原則”的背後是一個龐大的犯罪既得利益集團。

車宏年  2005年8月5日星期五@(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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