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首行政命令准竊聽被抨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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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6日報導】(據明報新聞網報導)行政長官曾蔭權表示,以行政命令批准執法機構的秘密監察,可更規範化及具透明度,但議員質疑政府妄顧法治。

曾蔭權解釋,他昨日頒布有關秘密監察的行政命令,沒有增加執法機構的監察權力,他們希望更清晰地寫下進行秘密監察的程序,令有關行動更嚴格、更規範化及更具透明度。

他強調,這項行政命令只是規範政府部門的行為,是絕不可能對任何人加諸刑事責任,亦不會限制任何人行使受憲法保障的權利和自由。

他指出,作出這項命令的目標就是要規範執法的行動,同《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保障國家安全完全是兩回事。所以,將這項行政命令與《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扯上關係是毫無道理。

曾蔭權稱,認同應就秘密監察,進行立法,他無打算用行政命令代替立法。在未立法前,行政命令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在保障市民私穩及執法之間取得好的平衡。

被問及立法會議員批評他以行政命令繞過立法會,他沒有正面回應,他再強調有關命令沒有增加執法機構的權力,並指這是適當的做法。

立法會議員湯家驊表示,現時唯一授權執法機構秘密監察的法例於1991年通過,但內容不符合基本法及人權法的要求,政府遲遲未修改。在1997年,立法會通過了由議員涂謹申提出的規管截聽法例,政府亦不同意簽署生效。他批評曾蔭權的解釋令人痛心,這顯示政府妄顧法治精神及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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