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8月6日报导】(据明报新闻网报导)行政长官曾荫权表示,以行政命令批准执法机构的秘密监察,可更规范化及具透明度,但议员质疑政府妄顾法治。
曾荫权解释,他昨日颁布有关秘密监察的行政命令,没有增加执法机构的监察权力,他们希望更清晰地写下进行秘密监察的程序,令有关行动更严格、更规范化及更具透明度。
他强调,这项行政命令只是规范政府部门的行为,是绝不可能对任何人加诸刑事责任,亦不会限制任何人行使受宪法保障的权利和自由。
他指出,作出这项命令的目标就是要规范执法的行动,同《基本法》二十三条立法保障国家安全完全是两回事。所以,将这项行政命令与《基本法》二十三条立法扯上关系是毫无道理。
曾荫权称,认同应就秘密监察,进行立法,他无打算用行政命令代替立法。在未立法前,行政命令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在保障市民私稳及执法之间取得好的平衡。
被问及立法会议员批评他以行政命令绕过立法会,他没有正面回应,他再强调有关命令没有增加执法机构的权力,并指这是适当的做法。
立法会议员汤家骅表示,现时唯一授权执法机构秘密监察的法例于1991年通过,但内容不符合基本法及人权法的要求,政府迟迟未修改。在1997年,立法会通过了由议员涂谨申提出的规管截听法例,政府亦不同意签署生效。他批评曾荫权的解释令人痛心,这显示政府妄顾法治精神及立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