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高院法官確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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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7日訊】(美國之音記者:馬隆2005年8月6日華盛頓報導) 布什總統和他在參議院的共和黨人盟友希望能在10月份美國最高法院復會前確認約翰.羅伯茲為法官。確認最高法院法官提名是一個漫長的,充滿了政治色彩的過程。

總統國會分權制衡

美國憲法規定,總統對最高法院法官的提名需要得到參議院的確認。

在首都華盛頓的喬治.華盛頓大學法學院任教的特利教授是一位研究憲法的專家,

他說:“在選擇最高法院法官的問題上,憲法實際上把權力分給了總統和參議院。只有總統能提名,只有美國參議院能確認這個提名。這意味著總統和參議院在這個問題上要相互妥協。”

布什總統在宣佈他提名羅伯茲法官來接替即將退休的最高法院法官奧康納的時候,敦促參議院儘快行動,以便在最高法院10月份復會時羅伯茲能夠及時上任。

他說:“對整個國家來說,參議院應該開展莊嚴的確認過程,這個過程應該是公平對待、公平聽證和公平投票。”

民主黨堅持廣泛公開聽證

參議院確認最高法院大法官提名只要得到簡單多數票就能通過。在參議院的100個席位中,共和黨占55個席位。不過反對黨民主黨堅持要進行全面的確認程序,包括在參議院司法委員會舉行廣泛的公開聽證。

在這樣的聽證會上,兩黨參議員將向羅伯茲提問,其中包括來自紐約的民主黨參議員舒默。

舒默說:“我希望投羅伯茲法官一票,不過他必須達到我的唯一標準,那就是他是一個為了達到特殊目的而把自己的觀念強加給美國人民的人,還是一個持主流觀念的法官,即使他是保守派也沒關係。”

聽證會爭議

從二十世紀50年代起,為確認被提名的人舉行聽證會逐漸成了一種習慣性做法。不過近年來,有人懷疑,問提名的人他對司法問題的看法,或者問他對某些最終要由最高法院裁決的案子的看法,這樣做是否合適。大多數最高法院法官的提名人都拒絕回答有關特定案件的問題。

喬治.華盛頓大學的客座教授瑪麗.澤說:“提名人應該避免透露太多自己的想法,要想辦法在整個確認過程中,不要過多的暴露自己。我想羅伯茲在最高法院辯論過30多個案子,處理過重大的案件,他在問答問題方面非常有經驗,知道哪些該答,哪些不該答。”

最高法院法官確認過程最有爭議的也許要數1987年民主黨控制的參議院拒絕里根總統對羅伯特.伯克的提名了。

民主黨指責伯克是一個堅持保守思想的人。共和黨人說,伯克法官在法律方面完全有資格來擔任最高法院法官。不過他在聽證過程中堅持他的保守觀點,他為此付出了代價。

憲法專家特利說:“有些參議員歷來對總統的任何提名都表示贊同,除非被提名的人過去有犯罪記錄或者確實做過不恰當的事。不過,這種情況在過去20年來已經發生了改變。現在參議院越來越多地向提名人提出問題,要瞭解他們的觀點,甚至問他們對某些特定案子將如何投票。”

避免政治攻擊

民主、共和兩黨都堅決表示,他們希望避免兩黨在確認伯克過程中出現的激烈政治攻擊。布什總統說,他希望這次確認能像確認前兩任法官那樣的順利。前兩任法官羅斯.金斯伯格和史帝文.布賴爾是由克林頓總統提名的。

以往被提名為最高法院法官的一共有148人,其中28人,也就是將近五分之一的人沒有得到參議院的確認。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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