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惜一切代价解約 黃圣依哭數周星弛公司五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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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7日訊】(中華網8月7日報導)昨天下午,黃圣依主動聯系晨報記者,希望通過晨報發表聲明,單方面宣布解除与周星馳的香港星輝公司八年經紀合約。并表示,她愿意為此不惜一切代价,不只是賠錢“贖身”,哪怕是离開演藝圈,也再所不惜。

   黃圣依稱,雖然這份合約才履行了兩年,但她已經忍無可忍。《功夫》之后,星輝公司經常在未与她協[被屏蔽廣告商的情況下給她強行安排電視劇及唱片合約,并屢屢以能否參与《功夫2》的拍攝為要挾。

   与此相對應的是,昨天网上几乎在同一時間傳出消息:黃圣依因私下替某男性雜志拍攝性感照片,令星輝公司非常不滿,宣布將她無限期雪藏,以示懲戒。

  雙方矛盾明顯已勢如水火。

   黃圣依昨天是在從北京市區赶往机場的路上撥通記者電話的,“我想告訴你,我要同星輝公司解約!”之后,在對星輝公司的“控訴”中,黃圣依越說越激動,几次快要委屈地哭出來。

   黃圣依告訴記者,她昨天是要飛赴成都宣傳宋祖德新片《天堂的眼睛》,臨行前已同律師商議向星輝公司發函事宜。黃圣依說:“其實,早在一個月前我已經向公司提出過解約,他們當時很強硬地說,我們星輝打官司從來不輸,哥倫比亞公司我們都贏過。”

   隨后,記者致電星輝公司藝人管理部主管魏達深,他剛開始對公司要雪藏黃圣依的消息很回避,但隨著記者的提問開始涉及黃圣依所提出的“罪狀”,他的語气越來越強硬,情緒相當激動,甚至到后來只用“黃小姐”來稱呼對方,要求對方講話拿出真憑實据。

  至于黃圣依的單方面解約,魏達深說沒有接到正式的書面通知,至于之前說過的,他認為:“當時她和我們說過的話,我都有記錄,我們說不可能提出解約就解約,如果接到正式的通知,我們就會一切按照法律程序去做,一切交給律師去做。”至于解約,黃圣依需要賠償的費用,魏表示:“我現在不好評論,那要看事情怎樣發展。”至于周星馳,魏說他已經知道了此事,對于此事的態度,他用“沒有”來形容:“沒有的意思就是周先生個人表現怎樣,我不方便評价。”

   “五宗罪”

   記者整理了黃圣依所列星輝公司針對她的种种“罪狀”及星輝公司方面的回應如下:

  罪狀一:通過恐嚇、威脅手段逼迫其拍片或代言

  黃圣依:拍完《功夫》后,他們就一直采取恐嚇、威脅的手段逼我去做一些我不想做的代言,近些日子更是從上到下給我施壓。比如說目前所謂的“新星女郎”代言的那個游戲,他們一開始是找我的,我沒有興趣,他們就威脅我說,你不肯,我們會找人替代你,甚至《功夫2》你也別想拍了。

   回應:說話要講證据魏達深:我們從來都沒有這樣說過,說話要講證据,游戲女郎我們考慮了很多人選,因為我們要找最合适的代言人,我們沒用這個來逼迫她。

   罪狀二:被逼簽下《功夫狀元》

  黃圣依:我一直不想接拍《功夫狀元》,因為拍攝時正值最后的畢業期,學校希望我不要接戲。可是公司卻說:“你可以不畢業,但這部片子一定要拍。”這叫什么話,我當時就很不滿。當初簽約,我就是學生身份,他們應該有這個預期,怎能阻撓我畢業?后來,他們竟把我關在香港辦公室,逼我簽這部戲,說不簽不許走。我在香港舉目無親,沒人能幫我,只好簽了。

   回應:我們只是建議她明年再考

  魏達深:自己公司的電視劇,當然要找自己的藝人來拍。她要考試,快開机的時候才通知公司,那我們怎么換人?我們的意思是幫她和學校說,推遲到明年再考試。但是她不肯,那我們就說,到了考試的時候,就放她回去。這些在拍戲的過程中都是有記錄的,而且劇組的人也都知道,怎么可以亂說?

   罪狀三:疑似人格分裂

   黃圣依:我本來是個很開朗的人,可是現在我每天都睡不著覺,懮心忡忡。其實我已經很配合了,該償還的也已經償還了,但公司太沒有人情味,他們認為我就是應該無條件回報。我現在都有些人格分裂,甚至有抑郁傾向,我的家人、朋友都很擔心。

   回應:公司管理條例并不嚴

   黃圣依所說的抑郁傾向,是否是內地藝人不适應香港公司嚴格,甚至苛刻的管理而造成的?

   魏達深:我不相信是這樣,內地与香港的經紀公司制度都一樣,很多公司比我們要嚴格很多,現在問題的關鍵是黃小姐沒有經過公司同意,擅自出去工作,拍很過分的照片,這是公司不允許的。

   罪狀四:內地演藝活動無人打理

   黃圣依:我是內地演員,大多數時間呆在內地,但公司絲毫不管我在內地的演藝活動安排。我只能自己找助理打理。一些雜志來找我拍封面或請出席一些頒獎活動,都是非商業性的。他們今天竟然在网上公開發文詆毀我,這是一個經紀公司該說的話嗎?

   回應:所有的經紀事務我們都在做

   魏達深:所有內地工作,公司都在做,我們幫她做了《功夫狀元》、《天堂的眼睛》、《猛龍特警隊》等,尤其是《天堂的眼睛》,她的价錢很高,全部都是公司幫她談的,怎么能說沒人給她做呢?

   罪狀五:不負責任,說話不算數

   黃圣依:這是個極不負責的經紀公司,公司很多藝人年紀小,沒有經驗,也不懂簽合約應該注意什么,稀里糊涂就簽了,現在追悔莫及。他們曾承諾《功夫》里會有我更多戲份的,后來都變卦了。

   回應:不是說解約就解約的

   魏達深:其他藝人的事情不用她來批評,公司對不同的藝人有不同的發展計划,黃小姐要說自己的事情就說自己的好了,別人的不用她來說。

   “五大問”

   關于此次黃圣依与星輝公司的糾紛,記者還向她提出了几個疑問。

   1問:是否因“新星女郎”而斗气?

   黃圣依:劉佳杰也是簽了公司很多年現在才出頭的,她也是星輝的受害者。很多公司旗下的藝員敢怒不敢言。對,公司是先來找我做那個游戲代言的,為气我,才去捧別人給我看。但我真的一點都不气。我還要謝謝他們放過我,不繼續逼我。

   2問:為雜志拍照是否屬實?

   黃圣依:對,我是替《男人裝》拍過一組比較成熟的照片,但你們可以到网上去看,這照片實在沒什么大不了。什么破坏了他們一直以來為我塑造的清純健康形象?他們有花心思塑造過我嗎?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3問:公司為何為“爽約代言”一事發聲明?

   黃圣依:為那個品牌的服裝做代言的事,完全是星輝公司不對。他們看上了別的品牌,不想繼續,就玩蒸發。我咨詢了律師,怕惹官司,就去拍了廣告,結果星輝倒說我不听話。后來他們發聲明,只不過是為了挽回公司的名譽,哪里是為我?

  4問:為何公司給你安排的活動你都不想做?

  黃圣依:我拍公司的片子當然不如接拍外面的片子酬勞多。這些日子他們又逼我同香港一家唱片公司簽3年合約,威脅我不簽的話就不讓我演《功夫2》,要雪藏我什么的。我是想唱歌的,但我覺得還不是時候,而且我也不喜歡這家唱片公司,最重要的是,他們以拍《功夫2》和是否帶我去韓國發展為交換條件逼我做一些事,我覺得很不尊重人。拍不拍《功夫2》我無所謂,但我要爭這口气。

  5問:你不怕得罪周星馳嗎?

  黃圣依:我既然提出解約就已經做好付出一切代价的准備。對于周星馳,我從前接受采訪時也是這么說:我很欣賞他的才華,但其實我對他的為人并不了解,我不方便說他好,也不方便說他不好。我這次不是針對某個人,只是針對星輝公司。我一直很尊重周星馳,最后終于答應拍《功夫狀元》,也是他勸我后妥協的。(公司對你的政策是周星馳的意思嗎?)他是大老板,我想沒有一件事他是不知道的。(袁媛/新聞晨報)(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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