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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员搞鬼国票证要赔上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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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台北报导〕国票证券公司营业员闽丽玲涉嫌于87年盗用14个客户账户,供国扬公司买卖宏国股票,事后股价崩盘,造成融资公司富邦证券亏损9355万余元,经富邦诉请赔偿,台北地方法院判决国票证券应赔偿富邦9355万余元;仍可上诉。

富邦主张,国票证与富邦签订有偿之融资券代理,依照双方合约规定,国票证应确认投资人身份,但国票证营业员闽丽玲却盗用施承宏等14名客户账户进行融资交易,致使富邦误信此一融资交易是真实而拨款,造成损失,故诉请赔偿。

国票证主张,富邦在88年即知此事,却在93年才诉请赔偿,已超过2年时效,不应获赔,台北地方法院审理认为,富邦起诉请求侵权行为损害赔偿时,的确已超过时效。

但法院认为,国票证员工闽丽玲盗用施承宏等14人的信用交易账户,并非接受真正投资人委托下单,致富邦误信而拨款,足认国票证违反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应负起受任人损害赔偿责任,故判决富邦可获赔9355万9000元,并加计年息9.75%。

〔记者李锦奇╱台北报导〕对于一审官司败诉,国票证券昨天表示无奈,认为该案并非全属券商责任,不该由券商负100%责任,反观提供融资的证金公司,赚走90%的利息钱,却完全不需负担风险,显示制度不公平,国票证券一定会继续上诉。

国票证券表示,尚未接获法院判决书,但若真的宣判国票败诉,实在令人纳闷,因为其中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比方说,这是营业员个人行为,却要券商完全负责;再者,证金公司好比银行等提供融资机构,原本就有放款风险,怎么可以出了事,完全不承担风险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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