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行政指令規範調查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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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9日訊】(美國之音記者:高鋒2005年8月9日香港報導)香港行政長官曾蔭權發出行政指令,規範執法人員使用秘密監察手法調查案件引起爭議。香港官員為曾蔭權的做法辯護,表示發出行政指令並沒有違反基本法。

曾蔭權上星期頒布指令,規範執法部門以秘密監察的方式查辦案件。外界事後批評曾蔭權是為了繞過立法會才以行政指令代替立法,也擔心指令會增加執法人員的監察權力,影響大眾的基本人權。不過曾蔭權對於指責一概否認,他說,這項行政指令和基本法23條立法保障國家安全完全是兩回事,而且政府將在下個立法年度就執法機關進行秘密監察,展開立法程序。

香港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星期二進一步解釋政府的立場。他說,基於香港法院最近對執法機關偷錄案件的裁決,行政長官必須賦予執法部門法理基礎。而根據基本法,行政長官也有權這樣做。

許仕仁說:“現在這個指令是根據基本法第48條,也是有法律基礎和站得住腳的。這方法可以維持執法機構繼續偵查貪污案或者其他刑事案件。這不是犧牲法治,其實是維護法治。”

*梁愛詩:行政指令是過渡安排*

香港律政司司長梁愛詩表示,行政長官發出行政指令是過渡安排,並沒有違反人權法。她說:“這個行政指令內容包括上級如何監管行使權。政府覺得,行政命令沒有剝奪大眾的任何權利,反而使得執法機關行使權力的時候,受到規管和監督,符合了人權法的要求。”

“四十五條關注小組”的立法會議員湯家驊表示,香港立法會早在1997年已經通過了由民主派議員提出的截聽及通訊條例,可是政府不肯簽署生效日期。湯家驊建議政府先收回行政命令,然後由行政長官馬上簽署監管截聽的條例,使有關的監管工作有法可依。如果特首顧慮到條例包含的範疇不涉及偷拍、秘密跟蹤和偷錄,他可以在下個立法年度提出修改條例。

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劉慧卿批評行政命令的頒布時間和程序不恰當,主要是事前沒有諮詢立法會。她說,除非政府能清楚解釋指令所造成的影響,否則她要求政府撤回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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