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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認可 孫李已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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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蕭夙眉╱太平報導〕上尉連長孫吉祥女友李幸育的雙親昨日與孫家協商後,共同發表聲明「同意」孫吉祥、李幸育已於9月4日結婚的事實,且同意李幸育替孫吉祥留下後代。李幸育立刻上香告訴孫吉祥這個好消息,並承諾會好好照顧自己。

陸軍十軍團五八六旅政戰主任謝鴻進昨天擔任兩家共同發表聲明的見證人,不過,謝鴻進強調「這份聲明沒有經過一個合法的程序,所以她(李幸育 )個人的權益部分,我們(軍方 )沒辦法受理」,也就是說,撫卹金部分仍由孫吉祥年邁的父親繼承。

李幸育的雙親與胞弟昨天從高雄北上前往國軍台中總醫院殯儀館,兩老看完孫吉祥的大體後,不禁啜泣,李父神情黯然離開殯儀館,李母情緒顯得比較激動,不斷以手帕拭淚。

李家、孫家人與軍方歷經昨天一整天協商,共同發表聲明,內容寫著「9月4日孫吉祥、李幸育在朋友見證下結婚,未辦理結婚手續,孫吉祥於9月7日因公殉職,雙方家長和親友同意此一婚姻,孫家對幸育以媳婦看待,並照顧其生活,李、孫兩家以親家互稱,並期望幸育能替吉祥留下後代」。

李幸育的胞弟指出,他父母親都同意孫吉祥、李幸育結婚,也接受大家的祝福;他還以「姊夫」稱孫吉祥,並說:「姊姊、姊夫謝謝各界的關心。」

孫吉祥的二哥則說,孫家人會全力照顧李幸育和小孩,兩個家庭也會很細心呵護小孩,孫家人絕對不會虧待李幸育,雙方同意在年底舉辦冥婚。

李幸育在取得雙方家長的認同之後,立刻向孫吉祥上香,她告訴孫吉祥這個好消息,也強調一定會好好照顧自己,隨後離開殯儀館。

找出見證人 結婚可望生效

〔記者蕭夙眉╱太平報導〕孫吉祥與李幸育究竟是不是夫妻,在昨天雙方家屬共同發表聲明,承認兩人已經結婚後獲得定位,法界強調,中華民國屬「儀式婚主義」,因此,只要有公開儀式,並有兩位以上的見證人,這樁婚姻在法律上就具有效力。

律師趙惠如指出,雙方家屬發表聲明兩人9月4日在朋友的見證下結婚,如果李幸育真能夠提出兩位以上的見證人,則兩人雖然並未在戶政上登記為夫妻,但是,在法律上已認定兩人的婚姻關係。

律師黃雅琴則表示,中華民國法律規定結婚需公開儀式,就是要有兩位以上的見證人,在某種場合有不特定人士共見共聞,這些人知道他們是參加一場婚禮,也知道誰和誰結婚,這婚姻在法律上就具有效力。

大里戶政事務所主任饒世文指出,李幸育若能提出和孫吉祥確實結婚的證據,例如結婚證書之類,就能登記為夫妻。

至於李幸育如果生了小孩之後,小孩可否認祖歸宗?

律師黃雅琴強調,透過確定親子存在關係訴訟,以DNA等確認親子關係成立,孫吉祥和小孩在法律上具有親子關係。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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